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1-12-27 | 来源: 中国甘肃网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举行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介绍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主持人 李海默: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我省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全纵深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繁荣稳定发展。今天我们特意请来了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首先,请郭厅长介绍情况。

  2011年12月26日10:05:56

  郭华峰: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下面我就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我省困难群众量大面广、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脱贫难度大,贫困人口占全国十分之一强,需要常年救助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达425万人,需要实施医疗、临时救助及冬春救助、灾害救助的对象年均620万人次,民生保障任务十分繁重。

  2011年12月26日10:07:29

  郭华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民政部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基本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冬令春荒救助、灾害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教育救助、廉租住房、司法救助和北方取暖救助等13项救助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主的长期生活性救助,以冬春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为主的临时应急性救助,以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法律等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构筑了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全纵深的社会救助体系。除教育、住房、取暖和法律救助由相关部门负责、民政部门协助外,其余9项制度均由民政部门全权负责落实。

  全省经常性救助人数从2007年的161.47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425.9万人,新增263.43万人。中央和省级支出社会救助资金从2007年的13.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69.5亿元,增长5.1倍。

  2011年12月26日10:10:49

  郭华峰: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机构建设不断加强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规章制度,省政府先后颁布了《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章;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督查制度》、《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公示制度》,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应急救灾过程中,出台了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等10多项制度。

  同时,各地普遍成立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都已建立,并落实了人员编制;乡镇普遍成立了民政所(办),配备了必要的工作人员,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办事,社会救助服务管理网络基本形成。

  2011年12月26日10:13:26

  郭华峰:二、城市低保规范运行,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07年的每人每月168元、95元提高到2011年的225元、208元,补助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保障对象达到86.9万人,占全省城市总人口的12.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比2007年初的72.2万人增加了14.7万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2011年12月26日10:14:55

  郭华峰:三、农村低保稳步推进,形成规范长效机制

  农村低保的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07年的每人每年685元、每月18元提高到2011年的1096元、77元,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保障对象达到326.5万人,比2007年建制初的78万人增加了248.5万人,保障比例和覆盖面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了广覆盖、保基本的救助目的。

  2011年12月26日10:16:37

  郭华峰:四、灾害救助实时有效开展,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汶川特大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市、县全部启动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紧急拨付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补助资金106.99亿元、发放衣物1100多万件,救助灾民1600多万人次,重建维修农房76.8万户(其中汶川地震灾后重建38万户、维修32.6万户),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我省还利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唯一超出灾区范围,全面启动覆盖全省、投资规模达11.77亿元的275个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现了防灾减灾设施从无到有、覆盖全省的历史性跨越。

  在历年及时有效救助困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安全度荒的基础上,最近我厅已安排下拨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2.8亿多元,棉被3.6万床、棉衣1.45万件,保障部分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1年12月26日10:18:48


  郭华峰:五、五保政策全面落实,供养水平逐年提高

  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第一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地方性规章---《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并决定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当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向社会公布。目前,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已由2007年的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1400元。供养对象12.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9‰。

  同时,我们积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省级财政加大了投入力度,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达到1.36亿元,资助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329所、维修264所,新建五保家园41处。2009年启动实施“双五双十双百示范工程”,其中包括创建100所示范敬老院。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目前全省农村敬老院床位数已达1.1万张,集中供养率达到7%。

  2011年12月26日10:21:56

  郭华峰:六、联动机制全面建立,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10年以来,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为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010年9月,启动了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生活补贴2.6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每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50元)。2011年1月,为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安排,为城乡困难群众再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85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今年9月份,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为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每人发放8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发放40元临时物价补贴,共支出资金2.08亿元;近期又安排下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对象及建国前农村老党员元旦春节期间一次性生活补助9.75亿元(其中城市低保每人30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200元,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农村老党员每人360元)。联动机制的建立和物价补贴的发放,有效解决了因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

  2011年12月26日10:24:07

  郭华峰:七、医疗救助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五位一体”

  我省自2004年开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作为为民办实事计划之一,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地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对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城乡一、二类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时,省民政厅逐步建立健全“参合参保、住院救助、大病救助、门诊救助和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从2010年开展了重特大病的救助试点工作,先后为840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患者实施手术治疗,支持妇联开展妇女“两癌”救治,累计筹措救助资金22.75亿元,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的人数由2007年的68.04万人次上升到2011年的100.1万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1年12月26日10:26:19

  郭华峰:八、临时救助全面实施,保障功效初步显现

  2010年,省委、省政府将“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给予救助,下拨临时救助启动资金1亿元,成为全国率先开展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的省份之一。同时,抓住民政部将甘肃作为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示范省份的契机,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大幅度提高救助效益,使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的返贫现象得到最大限度地降低。自2010年全面建立实施以来,共支出省级补助资金1.78亿元,累计救助43.78万人次,妥善解决了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

  2011年12月26日10:27:48

  郭华峰:九、流浪乞讨救助扎实推进,救助服务日趋精细

  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残疾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治与救助并举,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近年来先后投入近3000万元,支持14个市(州)各建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目前已建成1个,其中张掖等4个已投入使用;为14个市(州)各配备1辆救助专用车,五年来共救助9.5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1年12月26日10:28:38

  郭华峰: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管理程序日趋规范

  各地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积极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城乡低保从申请审核审批、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到资金社会化发放等程序,做到了申请审批规范、阳光操作;低保对象管理档案信息翔实,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提高了保障的准确性;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定期审核、有进有出、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做到了准确及时,公开公正。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抓好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工作。

  同时,各级相关部门加大了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力度。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先后5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大规模督促检查,特别是2009年10月和今年9月组织的两次“百人大检查”活动,对全省14个市(州)进行交叉互查,收效明显。市、县两级也组织了不同形式的督查自查活动,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目前,社会救助管理程序日趋规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分类施保进一步落实。

  谢谢大家!

  2011年12月26日10:31:44
  主持人 李海默: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

  2011年12月26日10:31:50

  香港紫荆杂志社:请问郭厅长,甘肃省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面有哪些新政策和措施?

  2011年12月26日10:32:18

  郭华峰:根据中央和省上的总体安排部署,我省对流浪未成年人主要从以下方面提供人性化、亲情化的救助保护。一是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在巡查时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并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医治。二是协助公安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三是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由各级救助保护机构及时安排接送返乡。四是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对沾染不良习气流浪未成年人的,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了行为偏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五是本着“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以此来维护和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2月26日10:34:00

  甘肃省广电总台电视新闻中心:请问郭厅长,“十二五”期间我省救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2011年12月26日10:34:20

  郭华峰:“十二五”期间,我省民政救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着力健全全省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抑制自然灾害风险上升趋势,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具体来说,就是基本建成我省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灾情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全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州、县市区建立起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集中财力,实施覆盖市县的救灾应急指挥系统、自然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项目等一批科技支撑力强的项目,从根本上提升我省的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2011年12月26日10:36:38

  甘肃法制报:城市低保对象中,有的拿钱多,有的拿钱少,请问郭厅长,原因是什么?如何保证城乡低保做到阳光操作?

  2011年12月26日10:37:10

  郭华峰:低保资金发放实行差额补助,用当地低保标准减去人均收入,缺多少补多少。这样一来,肯定是收入少的补得多,收入多的补得少,于是,有些拿钱少的人就会有想法,认为里边有人情关系因素,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但在实践中也确实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随意操作,计算家庭收入不仔细不准确,造成补差超出应补标准,违反低保政策规定的问题。对此,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力争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出台一个既科学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家庭收入计算办法,使得我们的工作人员在计算收入的时候能够达到准确、合理,避免补差标准的不公平问题。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时,以下各项都要计入: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劳动收入;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3、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费;4、继承、接受赠予、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5、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股票、博彩收入;6、从事种、养、加工和经商等自谋职业收入;7、赡养费、抚(扶)养费;8、其它一切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但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项目收入是不计算在内的,如国家给退伍军人发放的优抚金、政府部门给突出贡献人员发放的奖励金、以及各种事故及灾害当中的丧葬费、抚慰金、人身赔偿金等。不计算这些收入,国家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鼓励和对意外灾害不幸人员进行关照,从而保证城乡低保做到阳光操作。

  2011年12月26日10:39:52

  甘肃农民报:请问郭厅长,农村低保的准入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2011年12月26日10:40:16

  郭华峰:凡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上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居民,均可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

  申请农村低保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及收入证明材料;2、村委会通过入户调查,详细了解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对初审认定的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工作所(办、站)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村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入户核查后,提交核查情况由乡镇社会救助民主评审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4、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上报材料,组织入户抽查,并将结果以乡镇为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要求,凡持有本省农村户口的贫困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和无力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均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是:一是五保户;二是特困户;三是三等甲级以下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老复员军人中的贫困户;四是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五是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医疗救助对象患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而自身无力负担医疗费用时,由家庭成员向村委会提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病历、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以及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由村委会评审小组评议、公示、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后,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局复核后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和救助金额告知乡镇,经社会公示7天后,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按规定发放医疗救助金;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11年12月26日10:45:07

  西部时报:郭厅长,您好!社会上反映城乡低保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请谈谈您的看法?

  2011年12月26日10:45:57

  郭华峰:城乡低保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从申请、调查、审核到审批都是有严格规定的。据我们了解,我省城乡低保工作的准确率总体上是比较高的,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保障对象都是符合低保条件的。但实事求是地讲,由于基层力量不足,手段单一,管理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能存在个别关系保、人情保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举报投诉、推行社会救助责任追究等措施,尽量减少此类问题出现。目前,各级民政部门都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省民政厅的电话是8790232或8790233,欢迎社会各界提供违规操作的举报线索。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从制度建设、程序设计和督查抽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下功夫,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公平公正。

  2011年12月26日10:50:35

  主持人 李海默: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1年12月26日10:50:45

责任编辑: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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