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明连成:现在,请李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2011年10月11日15:27:44
李贵富: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甘肃义务教育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我省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省义务教育在法制化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0年,全省共有普通小学11582所,在校生237.04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46%;普通初中1586所,在校生138.4万人,普通初中学生净入学率97.41%。全省87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目标。
2011年10月11日15:30:26
李贵富:但我省是一个多民族、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西部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的总体任务十分艰巨,全省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还需进一步巩固提高,需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贯彻国家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相关政策,适应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需求,解决我省义务教育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全民素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教育系统如何学习贯彻好条例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是着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我省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依法治教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宣传优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全省教育系统中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工作的法治意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义务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011年10月11日15:32:00
李贵富:二是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做好义务教育工作,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均衡发展状况、办学行为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将根据各地实际和义务教育教学需要,全面实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全省义务教育师资水平;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定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各地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实际,科学合理界定就近入学范围,不断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1年10月11日15:33:22
李贵富:三是巩固两基成果,坚持控辍保学,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力度,不断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公共财政阳光的沐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困难,定期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各种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义务教育学校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好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011年10月11日15:34:45
李贵富:四是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单一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不随意增减教学时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努力,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的愿望。
2011年10月11日15:35:40
李贵富:最后,衷心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支持、关心我省的义务教育,共同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使义务教育为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2011年10月11日15:35:59
主持人 明连成: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媒体名称。
2011年10月11日15:36:06
未来导报:请问李贵富副厅长,条例对适龄儿童、少年实现素质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2011年10月11日15:36:48
李贵富:素质教育是贯穿于条例之中的主线之一。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对素质教育的新要求及精神。条例分别在教科书选定、课程设置、课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其中,条款中特别明确规定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身体体质,并通过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引导作用,以此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2011年10月11日15:43:50
中国甘肃网:请问李高协副主任,条例如何完善义务教育监管运行机制及法律责任?
2011年10月11日15:44:20
李高协:完善义务教育监管运行机制在条例中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1.政府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定期督导制度,督导报告需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2.学校方面,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任职期间校务公开,并接受监督;3.教师方面,选聘新教师应当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新聘任的教师还应当接受上岗培训,在岗教师应根据培训情况选择聘用、转岗或解聘;4.教育教学方面,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考试成绩、升学率不得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单一标准,加强教科书选用的监督管理;5.经费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从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学校、教师三个主体方面对违反条例的情形及处罚形式进行了相关规定,完善了我省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法律责任制度方面的规定,为条例实施后的教育执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基础及有力保障。
2011年10月11日15:46:34
大公报:请问李高协副主任,“入学难,上学贵”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条例对这方面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2011年10月11日15:47:30
李高协:针对入学难,条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就近入学的范围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点,新建、扩建居民区按居住人口预留小学及中学用地,从根本上保障中小学的建置与居住人口相配套。通过以上规定,能够有效地解决入学难的问题。
针对上学贵,条例规定,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投入体制,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学生收取择校费等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学辅导材料。通过以上规定,基本能够解决上学贵的问题。
2011年10月11日15:50:22
鑫报:请问曾施霖副主任,条例对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体现了哪些特点?
2011年10月11日15:51:01
曾施霖:法律责任的设置总体体现了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应当反映社会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一些现有法律没有规定但实际违法的情形进行规定,如将班级分为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强迫订购教学辅导资料、组织进行有偿辅导及商业活动等。第二个特点,既明确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也对违法取得财物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相应规定。
2011年10月11日16:00:30
主持人 明连成: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1年10月11日16: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