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士华、省地震局局长王兰民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主席台
2011年9月22日10:01:00主持人 李海默: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2011年9月22日10:01:19
主持人 李海默:《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全面地了解情况,今天很高兴我们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士华先生、省地震局局长王兰民先生向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2011年9月22日10:01:50
主持人 李海默:首先,请刘主任介绍情况。
2011年9月22日10:01:56
刘士华: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7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主要思路和立法背景作简要介绍。
2011年9月22日10:02:22
刘士华: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1998年颁布了《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2008年颁布了《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0年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全省防震减灾工作迈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部门协作越来越密切、社会管理越来越规范、公共服务越来越完善、社会参与越来越广泛、科技支撑越来越有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防震减灾领域不断扩大,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甘肃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防震减灾的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防震减灾规划的权威性有待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城市应对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有待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亟需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域有待拓宽,地震分级响应和应急措施需要完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有法可依,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需要加大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条例予以解决。
2011年9月22日10:04:34
刘士华:二、条例修订的宗旨及主要思路
立法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调整社会各方面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职权职责、明确单位和公民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总体要求,确立了以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
工作思路。全面总结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经验,借鉴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经验与教训,对《防震减灾法》的原则规定予以实化、细化,对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坚持和完善,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予以修改,特别是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防震减灾工作能力,提高民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11年9月22日10:06:13
刘士华:按照上述思路,在1998年9月我省颁布施行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基础上,重点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章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增了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工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内容更加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更加适应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更加符合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需求。
2011年9月22日10:07:12
刘士华:三、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概况
近年来,甘肃省防震减灾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关心和支持,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级政府成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地震系统机构进一步健全,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部门协调、专家论证和反复修改,确保了条例顺利出台。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地震部门都取得了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建立了300多人的执法队伍和100多人的执法监督队伍,省级地震部门和13个市州地震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均进入了政务大厅,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法制保障。宣传部门、地震部门及新闻媒体持续开展的防震减灾法制和科普宣传,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明显增强,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2011年9月22日10:08:37
刘士华: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体现了立足省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情、贴近民生的工作思路,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体现了各级政府和地震等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管理活动中的实践经验。必将为促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谢谢大家!
2011年9月22日10:09:21
主持人 李海默:现在,请王局长介绍情况。
2011年9月22日10:09:24
王兰民: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下面,我就条例修订有关内容和贯彻实施情况向大家做一介绍。
2011年9月22日10:09:37
王兰民:一、条例有关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由原来的7章36条扩充到现在的9章59条,重点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章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增了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工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内容更加全面,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更加适应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更加符合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需求。其中,总则一章,由原来的5条增加到7条。细化了政府及15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强调了防震减灾投入增加机制。新增了防震减灾规划一章,共4条。规定了防震减灾规划是本级政府的专项规划,特别要求规划应当明确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科技创新等重点项目。地震监测预报一章,由原来的6条增加到16条。细化了必须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建设工程;规定了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对地震谣传误传、人工爆破备案、群测群防等方面的规定。地震灾害预防一章,由原来的7条增加到10条。主要对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的进行作了修改完善,增加了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的条款。地震应急救援一章,由原来的5条增加到7条。细化了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临震应急期和地震灾害发生后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上报震情、灾情信息、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地震灾害恢复重建一章,由原来的6条修订为5条。明确了地震后必须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编制灾区活断层分布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工作;规定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新增了监督管理一章,共4条。对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进行防震减灾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2011年9月22日10:13:21
王兰民:二、下一步贯彻实施情况
一是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促进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防震减灾重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措施保障;五是完善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确保震前准备工作扎实有效,震后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六是积极支持地震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科技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技支撑效力。
2011年9月22日10:15:15
王兰民:同时,各级地震部门在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制度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各项事务;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讲究宣传质量,组织开展条例的社会宣传,为动员全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营造和谐环境;依据条例规定,大力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依法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良好局面;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使用;以震情为中心,坚持全面防御的战略,致力于“防震”、落脚于“减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推进防震减灾各项成果向公共服务产品的转化,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及时对贯彻实施条例进行总结,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经验交流,形成取长补短、共同推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的良好局面。
2011年9月22日10:17:00
王兰民: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科技、广电、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对各自的职能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震减灾法定职能的正确履行。
谢谢大家!
2011年9月22日10:17:32
主持人 李海默: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
2011年9月22日10:17:48
西部商报: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域在哪?我省在临震期如何发挥当地政府的作用?
2011年9月22日10:18:58
王兰民:各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分布和所处地貌环境情况确定重点防御区,我省所确定的重点防御区域是由国务院根据上述三个方面因素综合确定的。主要区域有甘东南地区和祁连山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过去是不对社会公布的,然而,随着信息公开透明化和公众对知情权的需要,我省的地震重点防御区域现在可以以一定方式对外公开。我省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域人口密集,经济发展程度差别大,有的地方地震危险性紧迫程度低,但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高,因此这些区域一旦发生地震后会造成严重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也被设为我省重点防御区域。
2011年9月22日10:24:38
王兰民:第二个问题关于临震期如何发挥当地政府防震作用。地震预报问题还处于探索性阶段,属于一个尚未攻克的难关,地震前的临震预报工作很难,但我国也有成功的实例。但目前我省在地震短临预报方面,真正能够作出预报的例子很少。我省的地震预报分为四个阶段:长期预报为十年以上,准确率较高;中期预报为一年至数年;短期预报为3个月以内;临震预报为15天以内。我省的临震预报实例较少,但应对预案比较完善,各级政府都制定了有关应急预案,如果说有临震的预报发布,各级政府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将采取相关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各级政府及有关基层的政府,一直下设到街道办事处,因此各级政府的应急措施是比较有保障。
2011年9月22日10:28:10
人民日报社:请问新修订的条例在学校防震减灾方面有什么规定?为什么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2011年9月22日10:28:29
王兰民:我省为地震多发省份,在强有感地震和灾害性地震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一旦出现破坏、倒塌,将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中小学生由于缺乏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科学理性因对能力较弱,容易出现躲避位置不当而伤亡、惊逃室外过程中被砸而伤亡、惊慌跳楼而伤亡、惊慌拥挤踩踏而伤亡、自救互救方法不当而伤亡等情况。地震安全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学校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于减少学生伤亡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9月22日10:29:38
王兰民:因此,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一般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011年9月22日10:29:57
刘士华: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在关注经济增长的同时应更加关注民众的需求,尤其是民众的基本生存及安全需求。因此,关乎民生的重大事件(如防震减灾工作)越来越被政府重视,并将逐步纳入政府行政管理目标考核中,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政府完善绩效评估体系的自身需求。回良玉副总理在2010年1月召开的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目前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已经具有较系统全面的法制政策基础,较有效的组织管理基础,较扎实的工作实践基础,较全面的的技术保障条件和较广泛的社会协作基础,为政府进行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提供了可行性。我局多年来与市州地震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在年底进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作法,为政府进行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提供了实践基础。因此,我省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条例颁布施行后,我局将尽快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政府制定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具体办法提供相关材料。
2011年9月22日10:31:52
甘肃交通广播电台:请问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条例如何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2011年9月22日10:33:42
王兰民:防震减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是履行政府职能的体现,也是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组织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规定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这是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保证正常有序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二是细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15个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工作直接延伸到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使防震减灾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震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充分体现了条例修订立足省情、关注民生、重视民情的特点。
2011年9月22日10:35:34
大众科技报:新条例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规定?
2011年9月22日10:36:10
王兰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震灾害预防中非工程性预防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保障。我国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以及日本地震的经验与启示,使得全社会对地震知识宣传普及和地震避险救生演练有了新的认识和需求。《条例》第七条规定:“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开展预警、避险、救生等地震应急演练。教育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无偿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
2011年9月22日10:39:00
兰州晨报:汶川和玉树的两次地震对我省抗震救灾工作有什么启发?
2011年9月22日10:40:20
王兰民:汶川和玉树地震的抗震救灾工作给我们带来的经验很丰富,教训很惨痛。这两次地震给予我们的启示有,一是防震减灾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地震灾害的防御工作是首位的,监测预报是第一道防线,震害防御是第二道防线,应急救援是第三道防线。二是抗震设防工作一定要监管到位。凡是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了抗震设防的房屋,在工程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基本上没有造成严重的破坏,没有进行抗震设防的房屋都严重受损甚至倒塌。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设防的建设工程受破坏较轻,在震后经过维修都可以继续使用。三是要大力加强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农村民居现在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态,抗震能力薄弱。因此在强震破坏区域中农村占的比例比较大,死亡人数比较多,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是非常紧迫的任务。四是要大力加强防震减灾的科普知识教育和宣传,及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
2011年9月22日10:59:50
主持人 李海默: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1年9月22日1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