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召开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1-11-28 | 来源: 中国安徽

  内 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省财政厅厅长 陈先森

  时 间:2011年11月26日

  摘 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获批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是合芜蚌试验区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将会为推进自主创新和试验区建设提供巨大动力。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发布辞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厅长  陈先森
(2011年11月26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获批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是合芜蚌试验区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将会为推进自主创新和试验区建设提供巨大动力。今天上午,省政府隆重召开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暨重大政策试点启动大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为扩大影响,放大效应,营造良好的氛围,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省科技厅等部门及合肥、芜湖、蚌埠三市政府共同努力,积极推进这一重大改革政策试点,务求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有关背景

  股权和分红激励是国际通行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股权激励的探索。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首次明确推动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2006年10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对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作了具体规定。2009年3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函〔2009〕28号),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2010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对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作了明确规定。与以往文件相比,8号文件降低了股权激励“门槛”,规定更为系统详细和更具操作性。继中关村之后,2009年12月和2011年3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分别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开始开展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省委、省政府对争取这项政策高度重视。2010年9月13日,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部际协调小组会议上,议定支持我省向国务院申请在试验区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之后,省政府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积极争取政策试点,省政府领导亲自向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多次到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支持。经过不懈努力,财政部、科技部经报国务院批准,于2011年7月25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同意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有关问题的函》(财企函〔2011〕30号),至此,我省合芜蚌试验区正式加入国家三个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序列,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对此,张宝顺书记和王三运省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张宝顺书记批示:“获批国家支持政策,是推进自主创新和试验区建设的巨大动力,如虎添翼。要用足用好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实施”。王三运省长批示:“国家赋予合芜蚌试验区这个重大政策,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定要把方案制定好,把政策落实好,扩大试点影响,放大示范效应”。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股权和分红激励有助于提高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其主要功能作用在于:一是激励作用。用股权和分红权的纽带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释放出人力资源的潜能。二是约束作用。股权和分红激励工具一般都对激励对象利益的兑现附带有服务期或者其他方面的限制,对于稳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关键员工”有着较为明显的作用。三是导向作用。通过授予激励对象未来行权的权利,能够促进激励对象积极、主动、自觉地按照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的要求去创新、创造。四是凝聚作用。通过股权和分红激励,有助于提升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从而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推动形成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五是助推作用。可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与转移,加速产学研相结合,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股权和分红激励是一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加快推动试验区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升品牌效应。股权和分红激励是推进自主创新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三大示范区无不将其作为示范区建设的一项核心政策来全力推进。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使合芜蚌试验区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这也为合芜蚌试验区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提供了一块金字招牌,大大提升了试验区的品牌效应。

  (二)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股权和分红激励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具有重要作用,被誉为西方企业制度的“经典法则”。试点工作的开展,将会有效提高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从而增强试验区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促进科教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

  (三)有助于集聚人才资源。股权和分红激励突破了一般企业当中“股东至上”的传统,凸显了人力资源的价值,使企业人才可以更多地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解决科技型企业人才激励难题。

  (四)有助于推动国企改革。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激励模式多样化,股权多元化,从而解决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激励手段单一的问题,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

  三、政策有关内容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主要是针对试验区内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赋予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和分红权,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并承担经营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我省在认真吸纳8号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吸收中关村三地经验做法,并注重与国务院国办发〔2002〕48号文件衔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于11月3日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2011〕100号),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包括充分运用、扩大影响、市为主体、规范操作、务求实效五条原则。

  二是工作目标。2011年底前,合芜蚌三市启动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试验区计划辅导培训100家以上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完成30-50家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三是试点范围。主要包括试验区内四大类企业,一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二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三是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四是其他科技创新企业。试点范围有所扩大,并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四是激励对象。对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我省放宽了部分激励对象的有关限制,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安徽省“百人计划”、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人才等,其参与股权激励不受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年限的限制。

  五是激励方式。主要分为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两类,其中,股权激励包括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三种方式。

  六是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由企业向试点工作机构提出试点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经试点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列入试点名单;

  2. 试点企业拟定激励方案;

  3.试点企业拟定的激励方案,需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试点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将激励方案及听取职工意见情况报经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5.试点企业将激励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试点企业正式实施激励方案。

  这里需要说明三点:第一,与中关村等三地相比,我们简化了程序,不设联合审批环节,更加突出试点机构的服务功能。第二,民营企业方案不需要报国资委等部门批准,只需报所在市试点工作机构备案。第三,省属企业所属企业试点名单由省属企业推荐、省国资委审核确定,并纳入所在市试点范围。

  七是领导办事机构及部门职责。省政府已经成立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13个省直部门以及合肥、芜湖、蚌埠三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承担有关日常工作。合芜蚌三市成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三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试点企业资格条件的审查,指导制定激励方案,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协调解决企业试点过程中的问题。

  四、目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作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学习研究、开展调研、拟定政策、谋划宣传活动等等。目前,我省试点工作正按照既定部署有条不紊的开展。

  一是研究部署推进实施工作重大事项。省政府成立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协调小组。9月18日,詹夏来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了出台指导意见,加大宣传等事项。10月13日,王三运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试点工作,提出了五条原则,对推进试点工作作了明确部署。

  二是建立了“1+7”政策体系。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省级层面涉及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及收益权管理改革、个人所得税缓缴、企业股权激励登记等多方面。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借鉴中关村有关做法,起草了有关文件,经协调小组会议多次讨论并经省政府同意,迅速出台了“1+7” 政策体系,即1个《指导意见》、7个配套文件。对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缓缴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开展试点的激励条件、方式和审批等进行了明确,为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召开试点启动大会。今天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暨重大政策试点启动大会。张宝顺书记亲自到会,王三运省长做了重要讲话,对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加强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省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宣传报道的通知》,明确了宣传重点、宣传方式等,要求合芜蚌三市及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宣传解读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跟踪报道试点工作中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绩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提升试验区广大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既定部署,在协调小组的统一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一是积极展开试点工作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开展政策培训。28日将邀请财政部、北京中关村等有关专家,为合芜蚌三市及所属县财政、科技部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园区、企业等相关人员讲解政策,做好试点工作培训辅导。詹夏来常务副省长将到会动员,省财政厅、经信委、国资委、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将就省里出台的有关文件进行政策讲解;三是推动市县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合芜蚌三市按照省里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多年来对财政工作、对试验区建设的大力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共同将试点工作宣传好、推进好,为加快我省自主创新步伐,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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