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文广:
各位嘉宾上午好。下面发布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对专门法院进行测评在全国还是第一次,海事法院性质上属于专门法院,其设置与行政区划不相吻合,海事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管辖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海商案件,2014年对海事法院来说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这是中国成立海事法院30周年。项目组选择对海事法院评测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大家非常清楚,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将海洋提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布海事司法透明度报告,可以促进海事法院更好的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提升海事“软实力”。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重要的航运大国、造船大国、港口大国和贸易大国。但是,伴随着硬实力的增长,我国的海事软实力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加大海事法院的公开程度有助于提升中国海事软实力,助力中国争夺制定国际海事规则的话语权。
第三,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区的建设。目前,国内已经有多个沿海港口提出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也有多个城市建立自贸区,在国家层面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上海自贸区已经获得中央的批准。纵观世界各国的经验,建设航运中心和自贸区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司法公开,有利于执行海事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
第四,为探索专门法院司法公开提供借鉴。海事法院具有司法公开的先天优势,其司法公开的经验可以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总体上来说,海事法官的素质高、裁判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海事法院的公开意识比较强、海事法院的案件性质适合公开。有一个数据,中国海事法院每年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总和,中国的海事审判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上述四个理由是项目组选择了对海事法院测评的理由。
2014-02-24 10:32:29
张文广:
本次测评对象是涵盖了全国所有的海事法院,实际也只有10家,测评的时间是在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海事法院网站进行统一的测评。指标和体系和刚刚介绍的司法透明度指标体系一样,分为四大板块,但是权重有所不同。需要说明的是,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在指标体系方面跟司法透明度指标体系相呼应,没有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们尽量保持指标体系一致。
第二,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加大了裁判文书的比重,这是实物界和理论界普遍关注的。
第三,以形式审查为主,今后将增加实质性审查的权重。
测评的排名如图所示,需要讲的是排名第一的是宁波海事法院,但是得分也是刚刚跨过及格线。宁波海事法院得分比较理想,我想和浙江法院的阳光司法工程不无关系。另外,宁波海事法院一直重视网站建设,所以在这次排名中宁波海事法院排名第一。广州海事法院排名第二,广州海事法院司法公开意识应该是开创国内法院司法公开之先,早在2011年,广州海事法院就承诺,将全部审判文书上网,而且广州海事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网的运作,但是由于广州海事法院在裁判文书公开合同板块的得分不太理想,最终没能跨过60分的门槛。排名最后的海事法院是大连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至今没有开通法院,大连虽然有栏目,但是没有内容,青岛海事法院在网站上发布了一个网站通告,其在中国涉外商事审判海事审判网上的更新也不是太理想。
2014-02-24 10:33:41
张文广:
本次测评发现海事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具有以下的亮点:一是善于利用新媒体。我刚才已经提到,海事法院在司法公开意识在全国法院系统里都是比较前的,早在2011年广州开始法院成为全国首个将裁判文书上网的法院,2012年1月1恩日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网在问上公布,截至今天发稿日,我刚刚查了一下,海事法院在利用新媒体方面表现非常的突出,10家海事法院中共有9家海事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上海海事法院在留言板上基本上做到了有问必答。恩及时发布分类统计信息。重视裁判文书的上网,基本上所有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网站不管是通过其官方网站还是通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在2013年公布了裁判文书并且完整。
下面谈一下不足。一是与公众期待不符。仅有1家海事法院跨过60分大关,近半数得分都是在40分以下。二是网站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具体表现为多平台运行,但更新不一致,网站版式和栏目设计差异较大,重点不突出。门户网站缺乏与全国平台之间的有效链接。网站检索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裁判文书公开提升的空间很大,主要表现为上网不及时,在课题组的抽样调查中,我们仅发现一份裁判文书上网时间符合要求。获取裁判文书不便利,多数海事法院没有对裁判文书进行分类,而且裁判文书的检索不完善。典型案例公布不理想,非常少的海事法院提供典型案例。四是执行公开有待加强。近半数海事法院没有设置有效地执行栏目,仅三成海事法院网站设置了执行线索栏目,七成海市法院在执行曝光方面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普遍缺乏与全国性平台有效链接。部分法院有这个链接,但是有一些链接是旧网址,无法打开。
针对上述我们提出四个建议。一是中国应将海事司法公开提至战略高度,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公信。二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法律制度,对司法公开提出刚性要求,变“软要求”为“硬约束”,使海事法院司法公开不应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应领导人的看法的改变而改变。三是将海事法院网站定位为政务网站,采取独立网站加统一平台的模式。四是建立“中国海事裁判文书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王上设立“海商海事”栏目,发布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
介绍完毕。
2014-02-24 10:33:55
谢寿光:
下面有请蓝皮书的执行主编田禾研究员发布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执行报告。
2014-02-24 10:34:21
田禾:
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前面我的同事发布了两个关于司法公开的报告,一是中国司法透明度,二是海事法院的透明度。我今天给大家在这里发布的是浙江省全部法院的司法测评报告,这和我们前面报告是一个互补的报告,更清晰向我们展示中国司法公开的推进。
从司法公开推进路线可以看出,2011年就推出了司法透明度,2012年指标微调以后我们推出了另一个司法透明度,到了2013年司法透明度形成了从全国到专门到地方的整体性的司法部门的指数。我们设计的指标的体系依据法律,老是有法院同志问我,你们究竟测评的是什么?你们是进行满意度调查吗?我在这个地方和大家说一下,我们测评的不是满意度调查,测评的是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的,是我们测评的指标,法律没有规定的我们不会测评,我们测评的不是满意度调查,因为满意度调查对一个当事人来说,如果这个当事人败诉的话,你要是去调查,他永远是不满意的。
2013年司法透明度推出到今年第四个报告,推到第三个报告的时候,终于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应,这是学术研究推动司法进步的典型表现。最高院2013年发了一个通知,希望全国所有法院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刚才王小梅介绍的,这里面包括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是人员信息公开,对于很多法院人来说,尤其是对检察院的人来说,他们很不愿意公开,我们到了一个地方调查,经常拿短信说,当事人就给我发短信,说在什么什么地方等你,你说要把信息公开了,不是更被动了。但是,我觉得公开还是不公开,都会找到你的信息,你现在没有公开,不是也找到了嘛。所以,浙江阳光司法指数原来是浙江大学研发的,经过我们的优化,他们七个板块我们浓缩为五个板块,在我们司法透明度基础上增加了保证机制。
如图所示,板块分布情况和权重情况,大家有兴趣可以翻看一下报告,不详细介绍了。
2014-02-24 10:34:48
田禾:
浙江一共有105家法院,但是后两家法院是新建起来的,我们一共测评了103家法院,其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1家中级人民法院、1家海事法院,90家基层人民法院。我们的方法,和中国司法透明度不是很一样,中国司法透明度基本上是以网站为视角,我们在做阳光司法指数测评的时候,采用了更多的实质性的考察方法,我们调研当地的情况、抽查的案件,对于我们一些无法掌握的信息进行了自报,我们还进行了电话验证,当然电话验证也出现了前面说的出现的情况,我们一个电话验证打过去是物业的电话。
跟浙江高院合作,我觉得需要特别提出,浙江高院特别了不起,他们不怕露丑,他们把后台系统给了我们,我想在座的大家不知道,了不了解后台系统,就是他们的内网和所有信息数据都在这个内网里面,我们在北京就可以进入他们的内网,能够看到他们的全部的信息。我想这是很多法院都做不到的,他们也不敢做。所以,在这个地方我们对浙江高院表示敬意,我觉得你们这个举动确实推动了中国司法公开的进程。
我们测评方法,在调取案卷的时候没有说让你们给我们案卷,那样的话,浙江高院会故意把办的最好的卷宗推荐给我们,我们是给他们一个尾号,限他们在什么时间给我们送过来,他们基本上会按照我们的要求把这个案件送过来。我们抽了20件民商案件查了10件,抽了20件刑事案件,查了10件,行政案件抽了10件查了5件,执行案件抽了20件查了10件,一共调取了7210件案件,从中抽查了3605件。
得分结果,103家法院进行了大排名,前10名里面,浙江高院不在里面,而且也不在20名以内,也不在30名以内,我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宁波,我看了三个司法透明度发布以后,大家也会发现有一个“宁波现象”,宁波在中国司法透明度测评里面,在中院里面排名是第一名,在海事法院测评里面是第一名,在我们这个阳光司法里面测评排名是第七名,说明什么问题,说明比宁波做的更好的,另外还有一个数据,我希望说的是在前10名的法院里宁波占了4家,我觉得这个宁波法院系统有的经验值得总结,他们是怎么做的,怎么能够在不同的层面的测评里面,都能够位居前茅。
2014-02-24 10:49:04
田禾:
我们让他们自报了他们的信息,信息公开需要有好的车,也要有好的路,网宽就是一个好的路,在我们测评的时候发现浙江作为一个发达省份,在信息公开、网宽投入是不平衡的,网宽1000兆的有8家,全部都是宁波的法院,网宽有100兆的15家有4家宁波的法院,宁波加上中院一共12家,他们所有的法院兆宽在100以上的是他们推进司法公开一个很好的旁证。我们还可以看到有6家法院带宽在10兆以下,要上他们的网站,能把人给急死,真的上不去,打不开,搜不着,这几家法院有的还在发达地区,传统上还是优秀法院,我觉得需要浙江法院来总结一下经验。
亮点,数字化法庭普及率特别高,到了94.8%。什么叫数字化法庭?对于很多不懂的人来说,就是在把传统的法庭上加装了一些设备,让庭审可以录像,能够监控,可以储存,通过监控为例,法官在审案的时候是不是在上面打电话,或者穿的衣服不对,或者有没有一些其他不当行为,通过监控都可以看出来。这是一个方面。如果当事人和律师对这个审判有疑虑,我们还可以回查,对重要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庭审录下来、保存下来,这个方面浙江做得比较好。
普遍建有远程视频提审室。这对非法律专业的人也是有一个问题,在审讯犯人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把一个犯人提到另一个地方去,如果建了远程视频室以后不用提审犯人,可以在看守所进行审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安全,不用再提审犯人了,还有就是省去了一些人力,节约了很多的成本。
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普遍率高。很多人不理解,如果不跟法院打交道,用不着这个系统,如果要和法院打交道,是一个当事人的话,可以凭借你的案号到他们专门的系统上去查谁是主办法官,这个案件进展到哪一步了,这个设施的建设对司法公开非常重要。
2014-02-24 10:49:54
田禾:
信息化手段保障裁判文书公开。高院专门开设了检索中心,但是这些法院在发布裁判文书的时候,也有一个滞后的问题,对于一些法院来说。发布的平台比较集中,比如限制高消费、曝光台、个人未履行生效裁判失信信息、单位未履行生效裁判失信信息,平台非常集中,对建立诚信社会也是很大的好处。在执行的时候很多法院没有注意到有这个亮点,浙江法院有这个亮点,就是在公开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曝光信息的时候公开了案件,承办人的信息,有的还公开了执行案件拍卖法的分配方案。我觉得这也值得一提,浙江法院率先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这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司法腐败往往就发生在这个阶段,淘宝网上公开的司法拍卖,一是降低了佣金。二是防止了串标,对防止司法腐败有很大的作用。
不足,法院网站定位不准。在醒目的位置发布院领导的行踪,我们也不能要求浙江高院就不发布,因为我们其他的很重要的网站都是在发布领导的行踪,包括中央电视台每天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都是领导的消息,这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还有就是作为一个法院的网站,用了太多的篇幅展现法院的文化和法官风采,我想这些最好放在内网,外网最好是让老百姓找找司法的信息,打官司的,找到一些有用的信息,比如一些你们的打球、打牌、跳舞,应该放在后面去,因为公众不是很关心这些信息。
不足的还有就是诉讼指南。我看了一下诉讼指南,基本都是发文的照搬,专业性过强,如果不是那个专业的,看那个专业的东西要看半天,要看很久,对公众来说可能更难了。所以,能不能把诉讼指南更通俗化一些,举一些例子,让老百姓能够更清楚的了解条文表述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裁判文书获取困难。发布不够及时,时间要求也不科学。现在裁判文书最高院发了一个文件和要求,生效裁判文书就有问题了,什么时候生效了,二审申诉,有没有生效,生效是很难判断的时间点,所以我觉得不管是学界,还是实物部门,可能要研究出一个非常科学的时间点,让裁判文书尽早地上网,一审上去,二审上去,都上去,才能看出这个案件判决的过程是不是科学、公正的。
我想说的是,通过我们去年测评,后来又去回访了一次,上面说的很多问题都得到了很多改进,下面朱院长会介绍改进的情况。不管怎么说,让我们携手起来,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可以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目标。谢谢大家。
2014-02-24 10:50:19
谢寿光:
有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深远来发言,他发言的主题是“构建规范、透明、便民、科技的阳光司法新机制”。
2014-02-24 10:50:45
朱深远:
我今天代表浙江高院几位同事,我们是进京赶考,领取考试成绩。刚才听了司法透明度指数,海事法院以及浙江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报告以后,感到一喜一忧,喜的是前面两个板块里,我们浙江高院、宁波中院和杭州中院榜上有名,比较靠前,特别是我们首次海事法院的司法透明测评,宁波海事法院为榜首,这一点是我们的惊喜。让我脸红的地方,刚才田禾主任完整地介绍了我们浙江法院相关的司法测评情况,不足的地方很多,特别是浙江高院排名,田主任还是很留情的没有说出来,我作为主管这一块的院长,如实的很大家报告一下。我们浙江高院在75位以后,很不理想,压力很大。
2014-02-24 10:57:49
朱深远:
下面我根据社科院测评报告的情况,以及这些年的做法简要的给大家报告一下。
汇报一下这些年开展阳光司法的情况。浙江的阳光司法是从2011年正式启动,当时是按照最高法院司法公开的要求,我们浙江搞了一个阳光司法工作,第一年实行全省法院的达标活动,大家制定一定的要求。到2011年底,全省法院组织了一次大规模循环测评。从检查情况来看非常理想,90分以下,但是作为浙江高院的党组领导,分能代表浙江阳光司法的审判,不能反映出老百姓或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定权、表达权的迫切愿望,我们想建立长效机制,倒逼司法的公正、公开、透明和公信。
我们和浙江大学联合研制了一个阳光司法指数,通过指数的形式建立长效机制,动态跟踪和反映,特别是要通过动态跟踪和反映督促浙江阳光司法工作,研制了有期限的指数评估体系,之后组织就有人来对他测评,后来我们考虑再三,还是要请一个有权威的、有这方面经验的专家进行合作。刚才田禾主任也谈到,合作之后,我们和浙大设计的指数体系进行进一步优化,在田禾主任更专业、更独到的视角下,对我们原来的指标进行了优化、浓缩,更能反映浙江司法的情况,对指数进行了测评。
测评是从去年4月份开始,我们对下面法院怎么要求的,社科院要来测评,要不要打个招呼,以社科院专家眼光和视角,以他们的方法来优化测评情况。他们不打招呼,不动员,不通知,不布置也不提示科目,只是给这些专家带个路,至于怎么弄,就按照专业的要求来,测评报告出来之后出乎意料,和当时反馈的情况相差非常大,特别是高院、中院作为司法公开指数推动者、设计者成绩不理想,压力很大。每一次接到田主任板块的测评报告,我们战战兢兢,但是高院党组很清楚,要及时利用好非常有价值、有分量的报告。接下来给大家汇报一下我们怎么运营测评结果整改提高。
2014-02-24 10:58:15
朱深远:
第一,社科院报告里指出了什么问题,我们自己一一对应,要求全省法院针对每一个报告所有反映测评出来的内容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在立案庭审方面,我们主要强化审判信息流程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对网站的运行情况,页面的设置上、内容的更新和便利性进行积极整改。在裁判文书公开上,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意外,除了法定不公开的以外,其他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一律上网,在执行方面的公开,主要是执行的网站信息平台只能和法院的网站进行有效链接。
第二,强化阳光司法的深化。社科院报告里提出的整改意见,我们下一步怎么深化。去年下半年,我们根据社科院的测评报告,以及打造三大阳光司法的平台,我们浙江高院对最高司法体制三个公开司法平台进行了要点的分工,进一步细化司法公开。
第三,建立强化保障。刚才田主任也讲到,我们有几个法院,特别是一些处在经济发达地带的法院,带宽都保障不了。我们一方面落后的法院院长实行约谈制度,限期改进跟上,同时也给予适当的机制上的支持,今后和财政部争取之后,去年年底又筹集了4300万的基金,下发了下级各级法院,基于软件和硬件的建设,为阳光司法提供基础。
经过测评以后,我们从自身改革上讲起到了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原来司法公开,领导层的重视程度比较高,普遍的法官对这个事情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在推开之后,特别是报告之后,感觉差距返还上比较明显,认为公开不是一种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这变成了全体法官的共识。
二是内容上的公开。原来的公开是通过评审,通过公民旁听的形式,比较单向,现在比较全方位,从立案开始到庭审、审判、宣判、执行,各个环节都实行全方位的公开。至于立案方面,我们实行一站式服务,特别是这次社科院报告出来之后,司法服务热线,我们最近准备在全省建立起来,全省用一个新的名片,为老百姓提供一个新服务的渠道。
2014-02-24 11:15:28
朱深远:
三是运输方式上的公开,我们从原来的当面变成了互动的形式,司法公开就是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开对我什么好处,让老百姓感受公开,从整体的效应来提高司法的信任,除了指数的要求,还建立了年度的,比如知识产权,连续五年开会邀请中外媒体参加,还有司法公开活动、开放日活动,每个月一次,坚持下来,还有人民陪审员非常高,达到了93%。
四是手段方法上的转变。原来的公开是书面的,现在是信息化的公开,特别是为了适应现在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葛雷新媒体微信微博,我们全省也建立了一个新的系统,裁判文书涉及的软件,你过来的所有信息都要上去的。还有司法网的工作,到年底成效也非常明显,淘宝网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对当事人非常好。我说还应该加一条,零收益分配,法院还是倒贴了,要把部门配好,上到视频上,法院不仅没有赚钱,反而还倒贴了。当事人一分佣金都不用交,这个制度对于防止腐败和专横是非常好的,实行起来效果应该是比较理想的。
报告一下去年4月份搞了以后,101家都有网店,拍卖1946件,成交额42亿元,成交量96.5,比传统的拍卖高出了19和20个百分点,零佣金。按照原来的方法,这也是一个公开透明的做法。
最后给大家汇报一下今天社科院五大板块全部发布了,我们继续对照你们的要求,我们也很期待,今年4月份,田主任和李主任第二次对我们测评,我也相信第二次我站在这里,下一次会更足,问题会少一点,改进和努力会明显提高,也欢迎兄弟法院的同事来浙江给我们进一步指导和指教,谢谢大家。
2014-02-24 11:15:45
谢寿光:
感谢朱院长的报告,这是发布会上的一大创新之处,对这个东西真正产生了价值和效应,这个研究会带来实际的成果,希望和浙江高院有更多的合作,希望你的测评报告下一步会单独出报告书。
接下来由栗燕杰研究员发布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
2014-02-24 11:16:03
栗燕杰:
非常高兴代表由我来发布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3年度,这是继去年第一次在全国首次发布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后第二次发布,先看一下今年的测评板块,和去年一致,也是分为四个基本的板块。发生的变化是对检务指南的测评内容有所下降,对工作信息的内容有所上升。对一些检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在任何地方找到,而没有必要在地方网站寻找。在测评对象上2012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不同,包括增加了最高检察院和在省级之间的自治区检察院和较大市自治区所在地的检察院的变化,81家检察院和2012年相比是增加的。
下面是省级检察院排名情况和去年比较接近,变化比较大的是较大市的变化情况,去年最高得分较大时间检察院不到40分,今年较大市超过50分的已经有5家检察院,进步比较明显。人员信息公开,检察院提供监督员的基本信息比例在增加,省监察室有12家,较大市有11家。案件查询系统的探索,广州模式,向当事人提供查询密码,可以在网上当事人和代理人都可以查询。二是重庆模式,输入当事人姓名,可以搜索到当事人相关和案件的信息情况。郑州模式,主动公开检察院案件办理的情况。
尤其需要点名以下四个检察院,特别用红字标注,因为这几个检察院测评的时候是没有网站的,今年非常惊喜的发现这四家检察院都开通了网站,特别值得的是贵阳检察院,去年测评的时候特意打电话问他们,你们为什么没有网站?他们说我们的信息要保密,我们的工作没有办法让公众知道。到了2013年9月份,贵阳市检察院官方网站正式开通,并且希望得到大家的指导和帮助,当然我们也很乐意帮助他们,所以要点名表扬一下他们。新建的网站发现在省级检察院没有新建的网站的情况。
2014-02-24 11:16:21
栗燕杰:
另外,法律文书的公开,现在判决书盼望,包括刑事判决书,检察院对于起诉书的公开一直保守的态度,在第一次测评当中只有一个检察院公布了起诉书,就是郑州市检察院,而今年欣喜的发现一共有4家检察院公布了,在公布的方法有不同的做法,有些检察院公布了起诉书的数据库,进步非常明显,还有检察院公布了典型的起诉书。在统计数据公开方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公开已经成为一个规定动作,这方面我们不得不指出的是最好的是最高检察院,从1980年工作报告到2013年工作报告完全上网,有人说,为什么1979年没有公布上网,我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因为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恢复建院,1980年恢复以后全部公开上网。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在整个政府公开信息大背景下,政府法院进行了探索,检察院公开的越来越多,公开的形式检察院进行了很多的探索,包括实体性检务中心,还有官方网站,手机网站,微信公众服务号和官方微博,还有检务公开墙和其他的探索。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性专业性需加强,二是停滞不前的现象明显。很多检察院暴露一些问题,一年过去了,很多检察院网站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唯一变化的是领导的行踪,又出现了新的变化,而和公众有关系的信息却没有完全任何变化。三是工作信息的公开比较滞后。滞后表现在可以跟第四个连在一起说,就是网站信息存在谬误,滞后和谬误有什么关系?2010年中国修改了国家赔偿法,很多检察院没有更新,这种滞后给当事人显然带来一个谬误的效果。五是公开时效性有欠缺。有一些网站从2000年开始一直到2012年工作报告,却没有2013年工作报告,我想问题是没有及时公开工作报告,我相信在2014年或者在2015年,最晚在2016年肯定会看到2013年的工作报告,检务信息公开让我们望眼欲穿。六是信息安全保障部力。有一些省级网站打以后存在一个提示,该网站存在木马,请问是否进入,进入以后就蓝屏了。这不应该是官网存在的情况。
建议,树立公开为原则的观念,这种观念需要制度层面的支撑,因此我们建议出台统一检务公开规范,理顺检务公开体制机制,以信息化支撑检务公开。
谢谢大家。
2014-02-24 11:17:05
谢寿光:
感谢栗燕杰研究员非常生动的报告。下面请广东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发言,发言主题是“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014-02-24 11:30:28
黄文平:
尊敬的李林所长、陈甦书记,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今天有幸能够在社科院的这个讲坛上进行一个简短的发言。今天发言的题目是“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这本蓝皮书收藏了两篇有关广东的法治发展的文章,其中有一篇涉及到广东人大监督,这篇文章当中主要涉及广东的地方立法、监督的工作,所以我今天这个发言就围绕这个题目就是公开、透明,围绕这个角度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情况。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人大出现了一个“广东人大现象”,很多媒体同事、法治研究工作的同志都知道,过去我们称广东人大现象,更多的是从人大监督的角度来关注地方人大的工作发展。近年来,特别是这一两年来,从广东省人大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广东的人大现象更多的转到了地方立法,也就是怎么样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从这个角度不断地进行了一些探索,广东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开展立法大调研了解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期盼。立法的调研从制度上来说,是一个工作的程序,从目的上讲,调研是为了立法的规划和立法的项目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比如说去年4-6月,广东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时组织了一个立法大调研,五个调研组到了全省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县区广泛征求意见,有2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29名专家学者通过召开70多场的座谈会,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130多条,同时还向各级的人大代表、各地市以上的人大常委会还有专家学者书面征求意见,一共得到了263个立法项目,做法过去有,但是力度从来没有过的。
第二,加强了制度方面的顶层设计,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去年制定了5个方面的立法公开制度,就是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修正、立法评估、立法咨询5个方面。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必须开展立法调研,制定一部法规的时候必须开展立法调研,必须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必须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必须开展立法论证,必须进行表决前的评估,必须征求立法咨询专家意见,是为了强化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采取的举措。
2014-02-24 11:30:43
黄文平:
第三,组建了专家学者参与的两个平台,搭建科学立法的新载体。广东为了强化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有两个平台应该是首创的。首先建立了地方立法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这个服务基地一共有9个高等院校的有关部门,主要是法学研究部门,建立了9个地方立法评估服务基地,然后在9个评估基地当中,他们互相结成了一个地方立法高校联盟,这个基地是服务于地方立法广东人大立法。第二个平台建立了立法专家咨询部和财经专家咨询部,聘请了66名立法专家和30名专业人家作为财经咨询专家,这是从立法专家学者参与平台所做的工作。
第四,探索法规的第三方评估起草机制,过去我们的立法主要是政府部门的立法,提出法规规章和草案,或由人大有关委员会提出法规的草案,广东探索既非人办也非政府提出立法规划和草案,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比如说去年广东尝试为了解决信访不信法,这个问题决定制定广东信访条例,为了这个条例广东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立法的技术上,广东法工委将这个法规的起草委托了三个不同的高等院校和基地,这个工作有点类似于招投标的性质。得到了三份不同的法规草案,最终广东人大的法工委把三份不同的法规草案进行了认证,最后得出一个比较满意的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是为了避免立法过程当中的部门立法的尝试。
第五,开展立法论证评估制度,促使立法质量的提高。立法论证和评估提到,表决前的评估,这个做法也是比较新的。法规要提交最后表决了,有关的委员会还要对这个法规进行它的科学性,出台实际和立法的一些社会影响等等,而要做一个评估。
2014-02-24 11:31:34
黄文平:
第六,建立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在线工作平台,这也是工作的举措,今年第一次使用。人大常委会普通都是邀请代表和公众旁听,但是基层的代表没有什么机会能够看到或直接参与到代表审议,广东人大做了一个尝试,在线通过互联网直播,可以让基层的代表有机会发表他们的意见。
第七,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第三方评估和第三方起草一样,这是为了保证我们的立法的科学性,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采取的举措。
以上几个方面主要是一个简单的介绍,也是对大家关注“广东现象”进行的一个概括介绍。
借此机会,我也邀请在座专家到广东指导工作,同时也欢迎新闻界的朋友能够到广东来做进一步的采访。社科院法学所在广东建立了一个社会广东法治基地,我们作为基地的看护人,我们会一如既往做好我们的服务工作。谢谢。
2014-02-24 11:31:55
谢寿光:
感谢黄主任的发言,今天我们的发布会所有议程全部完成,谢谢各位的参与。谢谢各位媒体。
2014-02-24 11: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