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工商总局在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贯彻实施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贵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1月21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工商总局在会上做主题发言,内容如下: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其中,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工作,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按照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8部委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向工商总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限制。
工商总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企业监管局、企业注册局、信息中心等部门加强协作、抓好落实。一是在短时间内完成了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联通,实现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的每日传送。二是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154号),对完善信息化系统、严格执行任职限制、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三是开发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网应用系统,构建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每日定时下载名单,及时更新数据。四是指导各地工商部门改造升级现有登记系统,实现了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自动拦截、自动提示限制原因,并自动生成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执行法院联系。五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总局督查内容中,并组织数次专项督查,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
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自2015年12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目前系统中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已达139.5万人。系统运行平稳,各项设计功能均已实现。截至1月13日,全国工商部门限制“老赖”担任公司各类职务共计6686人次,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做出了重要贡献。
12月2日,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石家庄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申请将王某某列为该公司监事。工作人员将朱某某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录入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时,系统自动提示其个人负有“偿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的到期债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石家庄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依法限制朱某某担任公司监事,并向企业出具了《申请人告知单》。这是系统运行以来十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继续做好失信被执行人的任职资格限制工作,发挥其强大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对现有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企业任职的情况,我们要进行认真梳理、统计、分析和甄别,并适时启动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同时,我们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