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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立法解决互联网服务监管权争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0-07-16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

    最近一段时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宽带互联网服务的监管权引起了争议。在联邦通信委员会看来,它有责任维护互联网服务的公平环境,即“网络中立”。“网络中立”原则要求互联网运营商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其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联邦通信委员会过去一直是美国互联网服务的监管者,但它的监管权力并不很清晰。由于有线电视巨头、网络运营商科姆卡斯特公司一案,这个问题浮出水面。科姆卡斯特公司2008年初承认,它们暗中对比特彗星(BT)公司的数据流量实施控制,“出于保证网络传输通畅”的考虑,有时会在高峰拥堵时段“延迟”基于BT协议的文件上传和下载。联邦通信委员会当即指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互联网基本原则,责令其改正。科姆卡斯特公司不服,上诉到法庭。今年4月,联邦上诉法庭称,联邦通信委员会没有对宽带互联网服务的监管权。

    这下可让业界炸开了锅。以谷歌和Skype为首的互联网内容公司坚决支持联邦通信委员会,表示必须要制止互联网服务的歧视行为。网络运营商弗莱森电讯(Verizon)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则声援科姆卡斯特,反对加强互联网服务监管。它们说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监管将限制其定价。在目前的服务模式下,消费者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才能享受到更大的带宽。

责任编辑:王成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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