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众尊严 媒体先要自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0-04-27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温家宝总理多次说过:“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尊严”二字顿时蹿红网络,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广为传播。传媒与政府部门关系紧密,同时又广泛联系社会和民众,因此传媒既要行使公共权力,同时又是民众的代言人,传媒的工作出发点和目的也应该是“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维护民众的尊严,传媒人首先自己要自尊。如果自身不正,就得不到别人的尊重,也就是自己没有尊严,怎能迸发出维护民众利益的力量。那么,传媒人怎样维护自己的自尊呢?
其一,坚持新闻真实性,取信于民。一家媒体如果搞失实报道,而且一犯再犯,每犯一次,其公信力就降低一次。如果说失实报道可能是记者自身采访不深入造成的话, 那么还有一种假话则是来自外力的作用,也就是被动地接受错误的信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某种利益发布假新闻,传媒必须有分辨能力,勇于抵制假话。更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地方发生的一些牵涉到民众利益的社会事件,有的地方为了掩盖真相却发布虚假的信息,如果媒体照发,不仅不是维护民众利益,反而是对民众尊严的严重伤害。
其二,坚持职业道德,以良好形象赢得民众尊重。就报纸而言,如果报人不讲道德,这张报纸肯定没有报格,在受众面前必然失去信誉和尊严。尤其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果传媒人一味受商业利益的驱动,置大众利益于不顾,以自身利益为准则,有利益就报道,无利益就不报道,或者为了某种利益做歪曲事实的报道。如此,岂能伸张正义,为民赢得尊严?媒体要生存、要发展,不可避免会涉及商业利益,但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必须守住行业的道德底线。有的传媒为了拉到广告,以舆论监督相要挟,或者收了谁的钱,受托专揭竞争对手的问题,这是道德沦丧,大大超越了道德的底线,失去了传媒自身的尊严,并以自己的不自尊侵犯了别人的尊严。
其三,坚持良好的专业素养,为民赢得尊严。传媒人缺乏专业精神,报纸的品位提不高,在受众中无影响力,在维护民众的尊严方面就显得软弱无力。近年来,我们看到有些社会事件,有的媒体不仅报道及时,而且显示出高度和深度,就与传媒的素养有很大关系。在湖北的大学生救人事件中,起初由于有的媒体深入调查不够,老渔民陈选德、陈恒云被当作“见死不救”的反面典型,网络上一片谴责声,落得个“只捞死人不救活人”的恶名。70岁的陈选德卖鱼时被挨了三记耳光,并被骂:“你这个见死不救的还敢来荆州卖鱼!” 后来记者简光洲经过更深入调查,证实有关这两位渔民“见死不救”的传言不实,“绑尸要价”另有其人。随后,《南方周末》刊登记者采写的深度报道,证实“挟尸要价”确另有其人,“见死不救”渔民被冤。文中谈到,当时被尖叫声喊醒的陈选德和陈恒云走出船舱,陈选德先把自己渔船上的救生圈扔了过去,又慌手慌脚地把船头船尾的两个锚升了起来,打算靠过去。还介绍了陈选德的说法:“我腰上有伤,并且已经70岁,不敢下水。”报道还谈到,事实上,在荆南村,69岁的陈恒云是村民们都知道的“旱鸭子”。负责任的记者和媒体,以他们严谨的采访作风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弄清事实真相,为这两位渔民争回了尊严。
以上讲的3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构成了传媒人的责任和担当。温总理在解释“尊严”时谈到:“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的三方含义:“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所以,维护人的尊严内涵非常丰富,作为传媒人要维护民众尊严,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作者 范以锦 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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