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应该阻断“职业代骂”信息传播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09-02-16 | 来源: | 作者:
打人侵犯人权,骂人污辱人格。想不到,竟然有人把骂人这个少教缺德无能无知的行为,发展成为一种赚钱的职业,真让人大开眼界。据了解,职业代骂公司实行商业化运作,按级别分层次广泛开展业务。不妨转录一段具体内容:代骂一般可以用电话或者短信代骂,5天起骂。电话代骂每天80元,短信轰炸每天50元,电话加短信轰炸为每天120元。10小时为一天,按天计费,每小时电话攻击不少于60次。同时,大字报也可以,但是由于春节期间业务繁忙,没有时间搞,得到三月份才可以做,而且价格比较贵——200元一张,10张起订。由于业务繁忙,所有业务必须提前三天预定。另外,公司“技术部”还负责编写企业攻击信息。网上发帖价格按照条来算。不仅骂人讲究运作方式,而且有的还声称恪守“职业道德”,承诺“骂后服务”,强调他们“做生意主要是吸引老客户,靠的是信誉。因发布信息产生的一切责任我们承担。企业客户可以加收5%,开具正规发票。”
看来真的很有创意很有“文化”,连骂人都研究得这么透彻,搞出这么多花样,照这样发展下去,原来的“国骂”恐怕要让位于职业代骂,实现骂人结构性升级。弄不好要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甚至有可能获得诺贝尔骂人大奖!创造如此辉煌成就,你能不服气,能说人家没有才吗?不过,我总觉得,无论是电话短信代骂,还是QQ、邮件网络代骂,和现实社会中的侮辱人格没什么两样,都是一种低俗化、道德缺失的行为,对整个社会的治安和精神环境都能造成极坏影响。如果这样发展下去,非把人们的生活搅乱不可!
无论是代骂者还是雇主,这种行为都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民法通则,不管收没收取他人报酬,骂人都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果收了钱,将骂人作为一种经营活动,就属于非法经营了。 既然违法,就应该依法取缔。可是,代骂公司居然生存得如此滋润。这不能不说是个问题。然而,有关方面认为,这样的代骂公司追查起来有难度,存在“取证难、取缔难”和异地执法等问题。应当说,难度当然是有的,因为这类代骂公司见不得阳光,往往在暗处工作。但“记者在百度搜索框内输入‘代骂’二字,像这样的帖子随处可见”的现象,本身就说明其有传播途径。而且,代骂公司能找到活儿干,有的还应接不暇,这起码说明还是有线索的,那么,客户都能找到代骂公司,我们的执法部门就不能吗?如果执法部门像“客户”那样诚心实意地去找这类公司,像记者那样乔装打扮成客户,深入下去,打进内部,让代骂公司生存出现危机,恐怕对解决问题有很大帮助。
最近,国务院新闻办等七部委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那么,像这类代骂公司也应该属于低俗之风之列,而且更具有明显的违法特征,应该列为重点清理整治对象。所以,各类网站应该肩负社会责任,最起码网络搜索和社区论坛应该采取措施,阻断网上传播这个渠道,如果这种代骂信息能够成为网网痛打的“过街老鼠”,我想,至少职业代骂存在的空间必然产生危机,不会如此嚣张地开展业务。
同时,作为公众也要加强自律,有怨有难有气,通过正当渠道化解,不要搭理这类庸俗丑恶的东西,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让职业代骂人员失业,使职业代骂公司尽快倒新闭,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和谐进步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方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