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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淫秽博客”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10-03-2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

    

    张某在法庭内接受审判留下悔恨泪水。

    26岁的网民张某因在其博客中发布百余张淫秽色情图片,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提起公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2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张某当庭表示认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马场的暂住地,多次使用电脑在其博客上转载、发布淫秽信息。据统计,这些淫秽信息的点击量近2.8万次。此后,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于2010年1月11日将张某抓获。

    在22日的庭审中,张某表示认罪。他表示自己在网上偶然看见一些色情图片,一时好奇,就收藏了一些。“我要知道是犯法,我肯定不会收藏的。”张某在为自己辩护时说。

    对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张某全部予以认可。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而且他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请求法庭对张某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另据中国法院网报道, 该辩护人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张某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实张某平时表现良好,是公司的技术工程师,该公司非常需要他,再加上其父母没有工作,需要张某养活,因此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对他从轻处理。

    26岁的网民张某也为自己辩护说:“我因为不懂法,所以触犯了法律。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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