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是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2019-06-27 | 来源: 国新网

  6月27日,国新办举行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本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一个里程碑,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制度安排。《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特别是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之前发布这个《规定》,意义更加重大。

  一是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定》明确提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第四条第一句话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调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且在《规定》里明确提出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进驻地方开展督察的时候,要组建临时党支部,组建临时党支部的目的,就是在进驻督察期间,要严格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二是更加突出和强调了纪律责任。在《规定》里纪律要求大幅度增加,专门设了一章,就是第五章,一共9条10款,既对被督察对象提出了纪律要求,也对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人员,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9条10款中其中6条7款都是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的,这分别占到了这一章总的条数和款数的67%和70%。也就是说,这个《规定》对于被督察对象有纪律要求,但是更多的还是对督察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

  三是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比如这里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制,中央一级、省一级。比如还有进一步明确了三种督察方式,比如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等等。因此,这个《规定》的印发实施,将为我们更加深入地做好督察工作奠定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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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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