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6月2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从2015年2月份开始,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研究问题成因和具体举措。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精确到户、精准到人,瞄准因病致贫的家庭和病种,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防治并举,分类救治,助力脱贫攻坚。
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第二,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优先为每人建立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以县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
第三,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第四,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二是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三是综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等系列措施。
针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采取更加贴合贫困地区实际、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实现中国扶贫开发纲要提出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