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退出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规范操作
2016-05-10 | 来源: 国新网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指导思想是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5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表示贫困退出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规范操作、正向激励等原则。

  我国贫困退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刘永富表示,我国贫困退出的标准和程序,包括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责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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