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6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侍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龙明彪在发布会上介绍港澳台居民证件便利化措施,并答记者问。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表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在已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针对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本《办法》总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将向社会具体公布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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