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与越南高平、谅山、广宁、河江四省12月8日签订备忘录,建立信息通报和边界事务处理机制,今后广西与越南四省将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信息。
当日,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与越南高平、谅山、广宁、河江省联合工作委员会第四次会晤上,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与越南高平、谅山、广宁、河江四省外事厅在广西南宁签订了《关于建立信息通报和边界事务处理机制的备忘录》。
备忘录称,为确保中国广西与越南高平、谅山、广宁、河江省外事部门的信息沟通顺畅,加强双方在执行《中越陆地边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等中越边界法律文件工作中的配合协调,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边界事件,共同维护两国边界的和平、稳定以及边境地区的正常秩序,营造友好、和谐的交流合作氛围,双方本着平等、互信、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协商,同意签署该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双方互相通报的事项主要有六项:(一)各方省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各方省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三)各方省级领导交往计划;(四)各方省级主要领导变动情况;(五)各方在执行中越边界法律文件中需沟通、协调处理的事项;(六)一方认为需另一方知悉或配合的事项。
备忘录还对信息通报方式、通报时间、通报内容及信息处理等进行了规定。
备忘录称,该机制自各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如一方未在机制期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该机制,则该机制将自动延长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