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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7-01-10 来源:国新网

  1月9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试点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的战略部署和决策,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我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还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现在分散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其中还包括渎职,再包括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整合在一起,在试点地区组建新的国家监察机关。目的是什么呢?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肖培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包括六类人员:第一,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第二,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第五,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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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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