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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三权分置” 开辟农业现代化新路径
2016-11-03 来源:国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日,中央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11月3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三权分置”这一重大改革的核心内涵。

  概括地讲“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
  
  在这个框架下,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出经营权,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这三者统一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韩长赋表示,“三权分置”制度设计来源于实践,也是问题导向,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通过科学界定三权的内涵、边界以及相互间的关系,更好地维护、实现三者权益。第二想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

  “三权分置”有些什么重要的意义呢?至少有三点。

  第一,它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开放之后确立的基本制度。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通过这个制度设计,既保持了集体所有权、承包关系的稳定,同时又使土地要素能够流动起来,所以说它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了新的持久的活力。

  第二,开辟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径。

  实行“三权分置”,在保护农户承包权益的基础上,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这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开辟了新路径。

  第三,它还有重要理论意义,丰富了我们党的“三农”理论。“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财产收入,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所以它是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内涵丰富的理论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权分置”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魅力,是习近平同志“三农”思想的重要内容,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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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栾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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