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我国新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2003年建立社区矫正试点
2005年扩大社区矫正试点
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开社区矫正试点
在11月29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做了具体的解读:我们推行社区矫正,实际上就是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社区矫正的含义就是要让那些主观犯罪意图不深的人,对社会没有太大危害的、刑罚处罚得比较轻的人,能够放到社会当中,能够回归到家庭当中,去接受一种不同于关在监狱当中进行改造的特殊环境去进行改造。
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就是把法律判决为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这样一些轻刑犯、短刑犯,放到社会上进行社区的矫正。
这项制度一经在社会推开,应该说得到了党和政府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欢迎,当然也包括罪犯本人和罪犯的家属,因为它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改变了大墙内的这样一种改造环境,让这些人不离开他熟悉的社会环境,不离开他的亲情,这样能够思想情绪稳定,并且有着比较好的生活和工作的条件。
社区矫正是一项崭新的刑事司法制度,对于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完善我国刑罚执行体系有着积极益处,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使这样一个特殊的刑罚执行工作能够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