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9月10日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详细地介绍了大病保险新规。
胡晓义表示,这个问题大概有几个层面:一是在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大力推进,我国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职工的医疗保险在1998年就开始进行改革,2003年开始进行新农合的试点,2007年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试点。在这十年间,我国还建立了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十六大以前我国只有职工医疗保险,覆盖7千多万人,十年间,现已覆盖了13亿多人,从千万级变成亿级、十亿级,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虽然有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保障制度,但是对有些群体来讲,有些问题还面临着解决上的困难,比如说有少数群体得了大病,花费特别多,虽然基本医保报销了,但是自己负担的部分仍然很多,给家庭生活带来了困难。这个问题在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领域反映特别突出,是因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相对比较高,筹资水平高,职工医保普遍在基本保险基础上,全国普遍都建立了大额医疗费补助的制度,所以可以在基本报销的基础上再有一部分报销,对缓解经济压力是有重要作用的。由于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比较低,报销比例也相对较低。大病也会有较高的自付支出,解决了全民医保的问题,还要解决这些被称为灾难型支出的问题,大病工作指导意见高度关注这个问题。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至少报50%。我想把这个说明一下,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在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遇到这种风险家庭的经济负担。
这是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构想。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依托市场资源,请商业保险公司来具体经办。不是商业保险。 还是政府主导的一项基本公共福利政策,所以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结余资金里拨出的。在基本政策制定标准的确认、组织协调方面,政府都要发挥主导作用,而且对这个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政府的有关机构要跟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实施协议,按照协议来操作。把公共资源和市场资源结合起来放大基本医疗保险的效益,是一个大胆的尝试。
我们既要大胆探索又要稳步推进这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制度标准。中央政府确定基本的框架,各地选择试点进行试验,总结各方的经验,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有了这样一个进一步保障的措施,全民医保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健全,会更多地造福于我国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