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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涵盖公民从生至终老全过程
2012-07-19 来源:国新网

    2012年7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所涵盖的范围时表示,《规划》涵盖公民从生至终老全过程。

    胡祖才说,基本公共服务,要把握“基本”两个字。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

    《规划》将范围确定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卫生八个方面,实际上这八个方面也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非常显著的亮点是首次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这个标准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的保障可能,同时也是考虑保障群众最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来统筹考虑而设定的。规划的设定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最后,基本公共服务内涵还有两点,一是《规划》当中明确的是国家基本标准,各个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拓展范围或提高标准。二是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是动态调整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它的范围可以逐步扩大,标准也可以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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