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由国务院正式印发,7月19日,国新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有关情况时表示,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
胡祖才表示,由于这次是第一次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总体性规划,因此《规划》编制的过程也是一个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规划》总共包括序言和正文15章,主要阐述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和范围。基本公共服务指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和发展时期内,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本次规划把范围确定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个领域,突出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二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了“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了“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四项基本要求,提出了“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的四方面的目标取向。
三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规划》具体确定了八个领域以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共44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首次针对服务项目,从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四个方面明确了国家基本标准。
四是明确了一批保障工程。《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八大领域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实施26项保障工程,以及基本住房保障方面,实施土地、财税、金融、价格等四项保障政策,全面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实施标准化和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使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明确了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创新供给模式及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政策措施。
综合来看,《规划》通篇贯穿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较为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着力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可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