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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展开PM2.5监测不合法
2012-06-05 来源:国新网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邀请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质量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吴晓青表示,个别国家驻华领使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吴晓青表示,环保部注意到个别国家驻华使领馆监测空气质量并发布信息的情况。在今年3月2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闻发布会上就讲过,这样做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从法律上讲,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我国今天也是这样做的。另外,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

  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同时,空气质量的监测,应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 

  如果用一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所监测的数据不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这一点,我国跟使领馆进行沟通,他们也是承认的。

   例如,美国现有PM2.5监测点位1000个,法国700个,英国400个。再例如,美国纽约城市监测点位20个,巴黎18个,伦敦31个,他们用这些城市点位群组成监测网络,来完整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吴晓青强调,用日均值来评价单个点一小时的状况,不符合国际通行监测技术规范,更不能反映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同时,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发达国家,关于PM2.5的标准也是逐步提高的。

  从标准上看,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要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紧密相连今年年初我国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指导值,制定了我国空气质量标准。这个标准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又初步与国际进行了接轨,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一个标准。

  比如美国1997年发布PM2.5Ⅱ级标准的时候,制定的是65微克/立方米。事隔十年,2006年修改这个标准的时候,才到35微克/立方米。因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要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紧密相连,而中国现在发布的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据中国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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