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发布现场
特殊政策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新模式
2012-02-14 来源:国新网

    2011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标志着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迈入了历史的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司长范恒山在今天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两岸合作先行先试的区域,肩负的责任重大,这就是探索两岸合作的新模式,建设我们两岸同胞共同向往的幸福家园。正是因为这个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所以中央在平潭规划中明确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这些支持涉及到通关模式、涉及到财税方面、金融方面、土地方面,也直接涉及到对台交流方面,内容很多。如果我们的记者希望更为详细地了解,平潭规划讲得很清楚,我以为最重要的有七个方面:

    一要实施特殊的通关制度。我们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模式,并相应赋予分线管理对应的税收政策。这个模式创新不同于我们一般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传统模式,它更加开放,更加便捷。

    二是要在平潭实施特殊的税收政策,  范恒山表示  特别是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将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由福建省给予补贴,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可以购买免税商品。将在平潭设立促进开放口岸的前提下,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口岸免税店,现在在厦门的大嶝岛有一个小规模的探索,今后将比照甚至采取更加开放的措施,在平潭岛设立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今后大家可以在这个岛上买到免税商品。 
    
    四是在金融政策上也比较开放,将在岛上实行“双币制”,允许平潭的银行机构和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的帐户和新台币同业往来的帐户,允许平潭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内外企业以及个人开人民币的帐户和新台币的帐户,这是一个很大的创新。
    
    范恒山表示,实施最快捷的对台直航;允许台湾机动车在平潭岛上行驶;允许持有台湾地区权威机构颁发证书的相关的服务机构以及执业人员,在平潭岛开展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

    国家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高度重视,其优惠政策可以说是比现在的特区更甚,是高于特区的特殊政策。而且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的推进,这些政策还将细化,还将扩展。

[责任编辑:付韬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