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徐想 摄)
4月22日,国新办举行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会上介绍,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文件已由国办印发。
陈金甫介绍,职工医保1998年建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个人账户局限性逐步凸显。主要问题是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负效果不明显,还存在不法分子欺诈骗保现象。对此,上海、福建三明等地方进行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改革个人账户的制度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按中央决策部署,医保局近几年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增强医保基金保障功能,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改革政策安排如下:
第一,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二是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三是参保人持医院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符合规定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相应药店也纳入保障定点范围。
第二,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是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本人缴费基数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二是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三是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发挥改革系统集成效能。一是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二是促进基层医疗优化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三是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推动三医联动,协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院处方外配等。
陈金甫表示,下一步,为落实《指导意见》推进措施,将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稳步推进,确保改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三年时间来完成制度转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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