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焦非 摄)
10月25日,国新办举行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吹风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主要是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收入)支付使用时,应在支付时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用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外汇局自2017年起开展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王春英介绍,试点核心内容是,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含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截至目前,已在上海、天津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深圳、宁波等市开展试点。
王春英表示,试点政策效果良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开展以来,受到银行、企业、市场机构等多方欢迎。一方面,切实有效提高了企业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另一方面,有效落实了中央“稳外资”精神,满足了市场主体与日俱增的政策诉求,进一步改善了营商环境。此次改革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2019年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市全辖,后续将总结试点经验,继续在有实际需求的特殊经济区域及涉外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推进试点,并适时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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