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刘健 摄)
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用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非歧视,包括在华外资企业。《条例》把中国政府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促进外商投资。
二是明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此国务院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强调准入前国民待遇,准入后公平对待,准入前后都要平等。这次在《条例》中进一步强调。
三是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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