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焦非 摄)
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条例》提出,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第一,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企业长远发展之道。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类型,要依法实施。
第二,执法“一刀切”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有的地方监管中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督查督导、年终考核时,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不给相关企业留出合理时间,甚至要求企业普遍停工、停产等,给企业主体造成损失。《条例》专设一条,以法治化的手段来纠正上述问题。
第三,创新公正公平的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需要特定区域、有限区域,相关行业领域停产停业的,也必须按照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采取有关措施。除此情形外,一律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以避免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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