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提供法治保障
2019-10-24 | 来源: 国新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刘健 摄)

  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会上介绍,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的活力,对于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持续深化改革。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必须在“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三是巩固改革成果。总结近年来经验做法,把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取得的改革成果,把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宁吉喆指出,《条例》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条例》围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同时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这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

  第二,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第三,既集成实践经验,又注重汇聚众智。《条例》参考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起草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等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听取了内外资企业、城市分管市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宁吉喆表示,下一步,重点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学习《条例》,向超过1亿户的市场主体宣传普及《条例》规定和精神。二是构建“1+N”法规政策体系。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一致。三是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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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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