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步建立了制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2019-03-28 | 来源: 国新网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张馨 摄)

  3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期末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对于期末留抵税额,我国采用的是结转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

  孙瑞标介绍,2018年,我国对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电网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实行了一次性退还,实现退税1148亿元。通过这种大规模、行业性的退税尝试,探索了在我国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可行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增值税改革步伐的加快,今年,又将留抵退税扩大到全行业,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其新增留抵税额可以退还,这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制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具体来看:

  一是完善税制,使我国增值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我国通过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而建立留抵退税制度,将进一步通畅和完善链条抵扣机制,从而更加充分地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构建起更加科学、规范的增值税制度。

  二是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制造业等机器设备投资占比较大的行业企业,留抵税额一般比较多。实行留抵退税,能够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进而有利于促进企业增加设备投资和研发投入,拉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激发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三是扩大改革受益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近年来,通过营改增、增值税税率“四并三”,去年的增值税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各行业增值税税负得到了有效降低。今年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在降低税率、扩大抵扣范围、实施加计抵减等政策之外,搭配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将有效扩大改革受益面,切实发挥实质性、普惠性减税的效应,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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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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