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增值税减税具体措施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9-03-28 | 来源: 国新网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张馨 摄)

  3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会上表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方面,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增值税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一揽子减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明确增值税减税具体措施。3月20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从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适用16%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主要涉及制造业等行业;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货物;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主要涉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二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三是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有效增加企业现金流。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通过实施以上措施,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部分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第二,出台有助于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减税措施。一是延续实施2018年执行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稳定社会预期。二是助力脱贫攻坚,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公益扶贫捐赠。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三是支持污染防治,鼓励排污企业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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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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