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宛生(张馨 摄)
3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宛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应急部自2018年4月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在全面清理现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考虑通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形成“1+4”应急管理法律框架体系。从《条例》内容本身来看,根据《立法法》,《条例》属于国务院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规,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其目的就是通过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抓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加快推进矿山安全法、危化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条例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是抓紧研究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综合法律,有序推进防震减灾法、防洪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单灾种的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
三是抓紧修改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以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需要。
四是抓紧研究论证应急救援组织综合法律,进一步整合优化协同各方应急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王宛生指出,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将进一步研究应急管理方面的基础法律,作为统领应急管理的总纲性法律。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初步构想下,出台《条例》既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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