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新闻发布会,40个单位将设新闻发言人,市级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日前召开的全市新闻发布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表明,我市新闻发布工作将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
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新闻发布会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市委宣传部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涉及全市综合性情况的新闻发布,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由发布单位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核,由市政府新闻办把握对外口径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经发布部门主要领导审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由发布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领导和市委宣传部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新闻发布会。
■40个单位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其中,市政府秘书长为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必要时可邀请市领导作为新闻发布人。政府新闻发布的重点部门(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企业发展服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审计局、城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旅游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招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共38个部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都将建立新闻发言人队伍。
■市级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市级新闻发布工作和全市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新闻发布工作。市级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代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代替各部门在业务范围内正常接受新闻单位记者的采访活动,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和正常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