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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十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6-03   来源:成都日报
  

  原标题:“成都新十条”出台

  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成都“深水区”探索将高校院所科研“资源”变“资产”,激发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活力,推进成都创新创业供给侧改革。

  就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仅三天之后,6月2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成都十条”升级版的“成都新十条”——《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从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搭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载体、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扶持、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动高校院所内部配套改革等方面切入,更大程度地打破束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的制度藩篱,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融入经济发展“主阵地”,力促成都深度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

  此次出台的“成都新十条”,包括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在蓉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拓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渠道,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创新平台并开放共享创新服务资源,鼓励高校院所开展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制度改革等十大方面。

  此次“成都新十条”首次触及科技成果的所有权问题,在全国率先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在多个突破性改革创新之举中,包括明确提出高校院所事业在编人员可支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企业委托研发项目劳务费;明确提出支持市场化的成果评价、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及成果转化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明确提出允许高校院所非正职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在岗创业、兼职取酬,放活“双肩挑”人才;明确提出可对开放共享创新研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的团队给予奖励;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配套改革等。

[责任编辑: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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