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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一轮营改增预计减负320多亿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4-19   来源:人民网
  

  中央决定,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4月1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宋文旭在会上介绍了山东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

  “本次营改增试点扩围,主要内容是‘双扩’。”宋文旭介绍说,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实现全覆盖。按照中央改革方案,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建立起更加完整、规范、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据了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山东省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又将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月底,全省已将35.96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累计减税320.91亿元,企业减负面达98%,有力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

  宋文旭表示,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山东将再涉及65万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13.4万户、房地产业5万户、金融业2.2万户、生活服务业44.6万户。相比此前的试点,这次改革涉及的范围更广、户数更多、减税效应更大。初步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2016年山东省企业将再减负320多亿元。

  “目前山东已顺利完成管户数据信息移交。”宋文旭说,山东省国税、地税密切协作,确定7个方面27类移交数据项目,移交纳税人登记信息65万条,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营改增试点纳税征管数据交接。截止目前,全省试点纳税人已确认62万户,户管确认工作即将结束,已进入税控设备发行和发票发放阶段。确保5月1日顺利开票,6月1日顺利纳税申报。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宋文旭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制度全覆盖,营业税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山东将用工匠精神把准备和实施工作做细做精做实,切实把结构性减税措施落到实处,把改革“红包”实实在在发到企业和老百姓手中,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宋翠)

[责任编辑: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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