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贵阳市纪委获悉,为了在贵阳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后,发挥好市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升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数量,近日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对市直纪工委监察分局“一事一授权”、“一案一授权”工作办法(试行)》,对授权事项和市直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办案机制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可采取“一事一授权”的方式,授权纪工委监察分局办理三大事项。分别为:领导批示件和上级要结果件;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及所属系统或非所辖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违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以及其他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认为可以授权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处理的事务。
《办法》明确,贵阳市直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初步核实所负责单位除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外的其他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一案一授权”的原则在市纪委监察局授权下立案调查。同时,市纪委监察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采取“一案一授权”方式,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授权,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的领导批示件、上级要结果件和其它本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线索;其他需要授权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查办的线索三类线索(案件)。案件查办进入立案程序后,按照《贵阳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办工作试行办法》进行办理。
《办法》强调,凡由贵阳市纪委监察局授权纪工委监察分局办理的事项和案件,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根据事项和案件进程,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作出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案件检查工作过程中,严格备案、登记,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王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