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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第二批自贸区成果覆盖全省 港企可独资办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9-08   来源:新华网
  

  据大公网报道,广东省政府9月6日透露,广东自贸区第二批共39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将在全省推行。这批推广条例涵盖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等领域,其中涉贸易便利化事项占六成。根据第二批推广项目清单,未来港澳服务企业可在广东范围内独资设立外籍人员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而港澳与内地合伙型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则从自贸区扩展到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

  记者梳理发现,即将推广全广东的39条改革创新成果中,有3条与港澳服务业密切相关。针对港澳设立的独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其招生范围有所扩大,由原来只能招收在内地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子女,即将可拓展为招收在广东工作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另外,以往港澳独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能在广东自贸区范围内设立,未来公司选址和设立范围可拓展在全广东,而且在招生上获得与本地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招生范围比照内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执行。

  首家港澳与内地联营的律师事务所2016年7月在广东自贸区揭牌。未来,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实施区域将从自贸区扩大至广州、深圳、珠海市。此外,便利港澳企业快速维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也将拓展到穗深珠三市。

  专家:可衔接CEPA落地

  在最新公布39条推广事项中,在全广东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有35项,其中投资便利化领域10项,包括企业註册住所登记改革等。而涉及贸易便利化领域的事项最多,共有23项。多项贸易流程不再需要“跑”政府部门,实现“互联网”化处理,包括“互联网+自助报关”、“互联网+互动查验”、“互联网+自助缴税”、“互联网+加工贸易”等。金融创新领域2项,包括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与海关系统对接和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毛艳华表示,在CEPA框架下,粤港合作领域的开放范围看似宽泛,但依然落地难。此次广东自贸区创新项目推广全省落地,可衔接CEPA框架作实则性开放。“粤港澳联营律所拓展到广州、深圳、珠海三市,使得律所经营和客户对象范围拓大,使粤港澳联营律所更加有竞争力。而且这三市服务业发达,对其业务发展也有实际好处”。

  对于部分教育、培训业权限从自贸区拓展到全广东省,毛艳华认为可一举两得,可培养和留住广东人才,也有利于香港发达服务业辐射到广东。“香港在职业培训机构方面,有贴近市场、专业水平方面优势,招生范围也给予国民待遇,既有利港澳服务业到内地发展,同时促进内地培养人才”。

  (记者 卢静怡)

[责任编辑:董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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