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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1.22”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吸取教训查隐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4-01-09   来源:国新网
  

 

       2014日年1月9日,国新办就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和2014年重点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回答记者时说,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已结束。事故原因已全部查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于近日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黄毅表示,这次事故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所以说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黄毅表示,总结吸取“11.22”特大事故的教训,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发现了类似于“11.22”特大事故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有些隐患随处可见,使人警醒。
       我国随着这些年油气的开发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655条油气长输管线,总里程达到10.2万公里,一些已运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达到40多年,所以有些管道已经锈蚀、变薄。另外使我们担忧的,就是有些输油管线与城市的管网交叉重叠,里面存在很多隐患。针对检查当中的问题,我们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单,并且进行督促检查,包括最近我们组织的这次专项督查,也包含着对上次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没有整改的要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栾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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