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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累计缴存612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3-12-03   来源:国新网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是指在矿山开发上,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所有的矿山开发主体,都要为将来可能导致的环境破坏先付一笔保证金,12月3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度的建立就保证了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贯彻落实。
       现在已经建立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促使矿山企业加大矿山环境治理的力度。初步统计,到2012年年底,全国累计缴存的保证金有612亿,这些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面积每年也递增21%左右。
       胡存智表示,除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外,国家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的力度也是逐年在加大。2001年始,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对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的财政资投入,主要用于资源型城市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问题治理工作。
       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累计下达了资金195亿,地方配套143亿,治理的矿山达到2万个左右。特别是重点支持了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累计投入了88亿的资金。所以刚才杜主任讲到的这个问题,这些措施,都极大地促进了资源枯竭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

[责任编辑:赵一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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