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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我国法律援助案件已过百万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3-11-29   来源:国新网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11月29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 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以来,目前全国已有二十八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法规规章。
       从我们去年统计的数字看,我们现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经过了百万件这个大关,每一年法律援助办案的保障经费的增长都超过了10%,去年全国达到14个亿。法律援助的困难的标准在不断调整,各地现在从最初掌握按照低保标准确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到现在除了要保证低保人群享受法律援助以外,还普遍提高了适用标准,也就是低保标准之上1.5倍甚至2倍以上,使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赵大程表示,目前我国2亿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支付已列入到了我们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当中,为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部建立了法律援助程序的规则,提出半小时车程法律援助点。
       随着这些年的发展,我们法律援助的事业确实在不断进步,但是和我们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我们深感这项工作还有很多的差距,主要差距就在于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这一次中央《决定》专门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我理解应该是包括这四个方面::
       第一,要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第二,要更加使法律援助制度定型化。第三,要更加强化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第四,要更加注重法律援助的质量。

[责任编辑: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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