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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和简化外资企业审批管理政策解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10-17   来源:国新网
  

政策例行吹风会主席台(吴晓山 摄)

  10月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研究确定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等审批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相关政策举措。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司长张合成、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负责人邱天朝和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分别介绍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政策解读

  10月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10月1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司长张合成,发改委农村经济司负责人邱天朝介绍《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对《规划》中关于“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形势、战略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及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保障性措施等相关政策作了解读。

  《规划》是指导未来五年我国农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农业现代化是我们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也是我们国家农业发展的方向,决定了今天和未来更好地保障老百姓吃饭,决定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也决定了广大农民能不能够同步的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10月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这是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发展纲要的重大部署,是指导未来五年我国农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由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主要包括“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形势、战略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任务,还包括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保障性措施。《规划》要求,“十三五”农业现代化要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走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提出了要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国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要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郊区、国有垦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四个区域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规划》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出五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创新强农,着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强化技术装备的支撑,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协调惠农,着力促进农业均衡发展。重点加强产业融合,提出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及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优化区域结构,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力布局;培育新型主体和职业农民,推动经营主体协调发展。

  三是绿色兴农,着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着眼于资源的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绿色兴农重大工程,明确提出要严格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制度性管理,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四是开放助农,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农业对外合作布局,提升农业合作水平,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五是共享富农,着力增进民生福祉。重点是推进产业精准脱贫,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强调要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社会资本市场化投入渠道,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创新信贷、保险等支农措施;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十三五”农业现代化的时间表、路线图已经明确,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贯彻,组织好实施。

  “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经过五年的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基本顺利完成,粮食产能、农民收入、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等一些反映现代农业进步的重要指标提前完成,这些成就为“十三五”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十三五”《规划》新部署的三个特点

  这一轮规划,既保持了“十二五”规划的连续性,又突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中央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谋篇布局,贯穿到农业现代化的各个关键环节。

  二是突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围绕着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突出底线思维。我们讲的底线思维,就是农业的现代化必须有几个基本的或者是根本的遵循,重点是落实好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绿色发展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三五”《规划》在目标上的新特点

  根据新的形势、新的要求,这次规划又在目标上有新特点:

  一是突出了结构调整。设置了玉米、大豆、棉花等种植面积,以及畜牧业产值比重、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等结构调整指标。

  二是突出可持续发展。今天发展现代农业,再不能够以牺牲生态为代价。因此,这次《规划》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任务,提出了7个专门指标,其中有6个是约束性指标。

  三是突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提出了全国公共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总额、农业保险深度等指标,这是以前没有过的。经过五年的努力,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会更“优”,农民的钱袋子会更“鼓”,城乡人居环境会更“绿”,农业将更具有魅力,农村将更具活力,亿万农民将和全国人民一道顺利实现全面小康。

  《规划》贯彻了中央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

  这些年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取得重要进展。但新的问题又摆到我们面前,突出的是农业生产赶不上人民群众的消费结构变化,部分农产品供求结构性失衡问题日益突显。过去我们是着眼于解决老百姓吃饱的问题,现在老百姓不仅要吃饱、还要吃好、更要吃的健康,这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强调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这次《规划》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十三五”的主线,系统部署了调结构、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工作。

  在调结构方面,提出了推进以玉米为重点的种植业结构调整,以生猪和草食为重点的畜牧业结构调整,以保护资源和减量增收为重点的渔业结构调整。

  在去库存方面,提出了推进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业协同发展。

  在降成本方面,提出了通过体制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效率降低人工成本,还要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强度,突出绿色发展。

  在补短板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发展生态友好农业。

  《规划》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从三方面努力

  猪场污染不能简单关掉养猪场,而是要因地制宜地推进生猪养殖布局的优化,推进生猪养殖绿色发展。针对猪场的污染问题,《规划》进行了部署,强调要推进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这是一个理念的进步。具体来讲,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推动标准化生产,提高科学养殖水平。

  二是调整优化区域布局,该减则减,宜调则调,重点调减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规模,引导生猪养殖向玉米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

  三是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促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变害为利,使生猪规模化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是“十三五”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

  “十三五”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这些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加强农业投资力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与农业部一起编制了这个《规划》。

  农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中国人经常讲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近几年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无论财政多么困难,农业投入不能减少,无论国家多么困难,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能减弱。在这个过程中对这个精神体现的是比较充分的:在《规划》指标中专门增加了两个指标,就是体现农业支持的指标。一个指标叫做全国公共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总额,另一个是农业保险深度。这是《规划》中对农业支持保护的目标要求。规划中还有一些具体的措施来保证,两个方面:

  一是重大工程。整个《规划》中提出了14项重大工程,因为这个规划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具体和细化,前面7项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都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的重点工程。本《规划》还提出了7个新的重点工程,包括智慧农业、农民增收工程等方面。

  二是《规划》在整个强农惠农重大政策方面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具体还是按照原来大的体系,包括农业投入、财政补贴、金融支农、农业用地、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五个方面:

  农业投入方面明确提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财政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保持力度不减少,同时对整合农业建设投入,包括提高农业投资效率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优化财政补贴方面,大家都知道财政补贴是支农政策的重要支柱,《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行“三补合一”,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还要逐步扩大绿箱政策补贴的规模,调整完善黄箱政策。

  金融支农方面,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和贷款贵的问题。还提出要加强农业保险的支持。将来农业保险对整个农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会更加强。

  农业用地方面,重点提出了农业设施用地方面的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必要的农业配套设施,这个政策以前就有,但是这次《规划》中重新强调和明确。

  在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方面,《规划》中强调要继续执行并完善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要调整完善棉花和大豆的目标价格政策,特别提出适应新的形势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建立玉米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制度,这些政策在《规划》中都是十分明确的。价格和市场调控改革的总体方向是要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培育多元化收购主体,让市场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更多发挥作用。

  《规划》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摆在突出位置

  “十三五”规划与过去有一个很重要的不同,就是强调了可持续发展。我们既要利用好老祖宗留下的宝贵资源,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吃饭穿衣需要;又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蓝天、一片净土。

  《规划》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摆在突出位置,设置了专门章节,落实了中央关于绿色发展的部署要求。主要是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两方面进行了部署。在生态保护上,强调要加大耕地资源、水资源、森林湿地资源、草原资源、渔业资源等五方面保护力度,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使透支的农业资源逐步休养生息,筑牢绿色发展的生态屏障。在环境治理方面,重点是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治理,强化地下水超采、耕地重金属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把农业资源过高的利用强度缓下来、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降下来,推动农业走上绿色发展道路。

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有关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等审批管理,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确定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凡是不涉及国务院批准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介绍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对有关政策背景等进行了政策解读。

  吸引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连续24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党中央、国务院继续高度重视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涉外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为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这次把审批改备案从自贸试验区拓展到全国,是一个重大的变革,也体现了落实中央精神,探索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逐案审批模式”,充分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自贸试验区三年的试点取得了很大成绩,简化了外资企业审批手续,为外商投资营造了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受到了各方的广泛认可。

  为了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修正案,为深化外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四部法律修正案主要明确了两个重要的内容,一个是将不涉及到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逐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另一个是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为此,10月8日商务部制定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也发布了一个公告,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在当前阶段按照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执行。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等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的举措

  一是发布了公告,明确了管理措施是什么,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一个过渡时期的要求。

  二是制定了《备案办法》。主要是在信息方面做一些要求,要求企业进行信息填报,这会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只要进行备案就可以了,备案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是采用网上备案的制度,大大缩减了企业申报的流程。与过去的逐案审批制比较,纸质材料会减少90%以上,这也是对环保的一个贡献,平均办理时限从以往的20多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这都是重大的变革,备案重在信息报告和后续的监管。

  三是升级了申报信息系统。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基础上,为了适应网上申报制度,升级了信息系统,便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进行备案。自备案工作启动以来,到13日全国范围内共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请500余件,已有134家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备案设立程序,收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1100余件,已完成变更备案285件。

  营造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环境是重大决策

  外商投资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实际的意思就是内外资一视同仁,内资和外资企业有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之下,各国投资都出现疲软的态势,根据有关国际机构的预测,今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将下降10-15%,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将有利于营造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释放新的制度红利。

  积极推进《外国投资法》等法律早日出台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精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开展了修订外资三法、研究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的相关工作,于2015年1月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修订,是专项法律修改工作。与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要求不同,专项修法的内容仅涉及有关行政审批的条款,法律任务明确,也就是解决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律授权到期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这次的四法修订,并不是一个全面的修订,所以下一步希望通过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来推进外商投资体制的改革。全面修改外资三法、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不仅需要对有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还要解决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有关规范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并将法律规范的对象调整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行为,实现从外商投资企业法到外国投资管理法的转变。因此,仍有必要全面修改外资三法。我们会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三法的修订和统一的《外国投资法》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外资审批改备案使外国投资中国更加便利化

  审批改备案,即原来审批是要得到商务部门的批准才能够设立企业,现在是投资者可以在网上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者营业执照签发后的30日之内,可以先拿营业执照再来备案,体现了真的备案。备案主要是对一些信息的核对,并不是对原来逐案审批中的一些条件进行审核,所以跟行政许可是不同的。

  备案是告知性的备案,不是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性条件。原来是拿着商务部门的批复办理其他的手续,现在不再是办理其他手续的必备文件。即使是备案回执也不是强制性的,愿意拿就拿,不愿意拿可以不拿,外资审批改备案是真正的简化外资进入中国的程序,进一步方便企业,是真正的备案制度,也不会对外国投资者形成新的障碍。实际上更多是为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对投资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投资者的诚信有明确要求,不能填报虚假信息,如果出现虚假信息,会有相应的处罚和处理,也会与其他部门如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体现了透明度原则。审批改备案是真正的备案,是简化外资审批的一个重要步骤,使得外国投资更加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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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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