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司长陈明忠(张馨 摄)
6月27日,国新办举行巩固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吹风会。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司长陈明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为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今年年初,水利部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年底前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截至5月底,“三个责任”落实比例均超过90%。责任人明确后,所有责任人、服务电话都要在当地媒体或网站上公布。
二是加强暗访核查。按照“强监管”的要求,水利部建立专门督查队伍,对责任人履责等情况,开展“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现场、直面责任人。摸清情况,掌握实情。
三是加强考核问责。把饮水安全作为“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脱贫攻坚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将各地“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通过考核问责,倒逼地方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水利部和各省级水利部门已经开通了农村饮水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开启全天候全方位监督,推动各类供水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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