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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规定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科学化、规范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9-03-04   来源:国新网
  

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长张迅(张馨 摄)

  3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长张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应急救援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为了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化、规范化,《条例》从三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要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等,并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二是细化政府的应急救援措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三是建立现场指挥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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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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