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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印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8-11-23   来源:国新网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张馨 摄) 

  11月23日,国新办举行支持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政策吹风会。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唐文弘在会上介绍,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加大开放力度,给予政策扶持,体现特色定位,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唐文弘指出,《若干措施》是各部门和各地方在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基础上,根据各领域改革的进程和自贸试验区的诉求,研究提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第一,推进简政放权。《若干措施》既有“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质限制”这类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也有“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这类向地方下放权限的措施。

  第二,做好监管和服务。如在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的同时,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能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第三,开展创新探索。如开展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研究和探索,促进中欧班列业务发展。

  第四,注重国家安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主动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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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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