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元绍达 摄)
6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意见》吹风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介绍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相关情况。
贾勇指出,我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八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儿童康复被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但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不健全,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等部门,开展基层调研、专家研讨、专题研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社会各界意见,起草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2018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即日将下发。《意见》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贾勇介绍,《意见》内容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制度内容,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从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综合监管、宣传动员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三是坚持有效衔接,补足短板。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做好衔接。四是坚持系统设计,整体推进。着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及救助工作配套政策建设,加强安全、质量、资金等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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