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构建支撑科技创新创业全链条的服务网络,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增强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第十五章 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
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促进创新创业为导向,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的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水平。
一、提升全链条科技服务能力
围绕创新链完善服务链,大力发展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业态,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依托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整合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优化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布局,促进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优势互补和信息共享,提升面向创新主体的协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予以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建立统一开放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
加强全国技术市场一体化布局,探索建立统一的技术交易规范和流程。发展多层次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鼓励地方完善区域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突出区域和产业发展特色,统筹区域技术交易平台资源。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加强各类创新资源集成,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鼓励技术交易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发展技术交易信息增值服务,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集成服务。大力培育技术经纪人,引导技术交易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
三、促进科技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强化科技服务机构全球资源链接能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国际化科技服务联盟。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吸引国际科技服务人才来华工作、短期交流或举办培训。鼓励国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支持国内科技服务机构与国外同行开展深层次合作,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分享、互联互通的国际科技服务协作网络。
第十六章 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创业孵化体系
围绕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专业化高水平的创新创业综合载体建设,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形成高效便捷的创业孵化体系。
一、建设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推进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细分化方向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细分领域众创空间,促进成熟产业链与创新创业的结合,解决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题。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加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众创空间。
二、发展面向农村创业的“星创天地”
加大“星创天地”建设力度,以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于一体的“星创天地”,营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三、完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
构建创新创业孵化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大学生创业中的载体作用,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等孵化模式,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加强创业孵化服务的衔接,支持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鼓励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构建区域间孵化网络,促进孵化器跨区域协同发展。促进互联网孵化平台与实体经济的骨干企业合作,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融合发展。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孵化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能力。提高创业孵化机构国际化水平,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吸引更多的国际创新创业资源。鼓励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挑战赛等活动,加强创新创业项目与投资孵化机构对接。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业孵化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
第十七章 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
发挥金融创新对创新创业的重要助推作用,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融合的科技金融生态。
一、壮大科技创业投资规模
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壮大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全面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联合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鼓励和规范天使投资发展。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外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
二、发展支持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机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并购融资。深化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打通各类资本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创业融资上的有机衔接。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发展支持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绿色金融。
三、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金融支持力度。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实现投贷联动,支持科技项目开展众包众筹。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支持民营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发展。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推进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服务中心建设,集聚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打造区域科技金融服务品牌,鼓励高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开展科技金融先行先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