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方堃 摄)
2016年5月1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由24项整合为8项。整合是清理规范的一个重点。下一步的工作要求是四个方面:
一是一个窗口对市场主体,就是对企业。
二是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只申请一次,由相关的审批事项在部门内部运作,企业就不用再去协调,机关对企业的批复也是“一个窗口对外”,这也是一种制度创新,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的成本。
三是强制性评估评审不列为报建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这里主要涉及到安监部门负责的职业病预评价、安全设施的预评价、地震安全性预评价、地震灾害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大概有5项。
四是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各个部门一定要进一步优化程序,明确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真正能够体现为市场主体服务,把审批真正变化为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