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回信留言

首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016年05月13日>摘要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两个主要内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5-13   来源:国新网
  

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吴晓山 摄)  

  2016年5月1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做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两个主要要素:

  一是时间段,是在核准批准后、开工前。这区别于核准批准前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也区别于开工后竣工前办理的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二是参与主体,应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审批。这区别于行政机关之间征求意见等内部程序,也区别于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作出的强制性评估评审等事项。

[责任编辑:方堃]
相关链接>>
  • 采取三项措施推进“放管服”向纵深发展
  • 率先取消18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
  • 行政审批改革使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具有三项重要意义
  •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已缩减至42项
  •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工作重点抓四个方面
  • 确定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要坚持三条原则
  • PPP是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 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建审批事项16项缩减为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