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吴晓山 摄)
2016年5月1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做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两个主要要素:
一是时间段,是在核准批准后、开工前。这区别于核准批准前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也区别于开工后竣工前办理的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二是参与主体,应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审批。这区别于行政机关之间征求意见等内部程序,也区别于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作出的强制性评估评审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