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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田水利设施建管并重原则的四方面措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6-04-29   来源:国新网
  

吹风会主席台(刘健 摄)  

  2016年4月2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和农田水利有关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农田水利条例》将建管并重作为发展农田水利基本的原则,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规定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的落实渠道,这就对强化农田水利管理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下一步,水利部将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管护,主要采取四方面措施:

  第一,明确管护主体。要在实践中总结以前农田水利建设的好经验,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大中型骨干农田水利工程由专业组织来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过明晰产权来明确落实的管护主体,新建的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来落实管护主体。

  第二,落实管护责任。通过进一步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推行“两证一书一台账”的制度来明确各个方面的管护责任,以发挥基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积极性。

  第三,保障管护的经费。按照国家财政适当补助,水费计提以及工程所有者、使用者分摊的方式,建立一种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合理负担机制,来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做到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能够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第四,进一步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农村水利基层服务组织和服务体系,发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培育和提高社会化的专业服务队伍,提供工程管护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方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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