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刘健摄影)
2015年4月3日,国新办举行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政策例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六个方面:
潘功胜指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充分汲取了国际经验特别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符合国际存款保险的最佳实践,体现了国际金融改革发展趋势。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实行强制保险。为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存款保险将覆盖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二是实行限额偿付。偿付限额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国际上一般是在2-5倍),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全额保护。
三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初期以基准费率起步,逐步会过渡到差别费率,以促进公平竞争,促使银行稳健经营。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
四是存款保险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基金主要由存款类金融机构交纳的保费组成,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基金管理和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初期主要限于存放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五是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赋予存款保险信息收集和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必要职责。
六是以基金方式起步,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信心,确保制度平稳推出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