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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四项内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2015-04-03   来源:
  

  吹风会现场(刘健摄影)

  2015年4月3日,国新办举行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4项内容:

  一是将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

  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比较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方面比较好的民营企业也属于投资的范围。

  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至10%,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以及棚户区改造这些方面的投入。

  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

[责任编辑: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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